| 详细介绍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建筑设计的招标公告 
 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建设项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经立项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发改投资字[2016]236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29024.2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万元;其他政府性资金:29024.20万元;],现已落实。对本工程建筑设计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 江苏捷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 本招标项目概况:
 1、标段名称:建筑设计;
 2、项目地点:鼓楼区广州路35号;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招标内容:本次设计招标主要包括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建筑设计(含外立面装修和安装工程,不含内部二次装饰装修及基坑支护设计),含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通过图审及施工、验收、保修等阶段的后续服务工作。
 5、合同估算价:480万元
 6、设计周期:10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20日历天;初步设计4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40日历天)。
 三、 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主体工程设计不允许分包,专项设计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但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分包前需经招标人同意。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1、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江苏捷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点:南京市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13楼)购买招标文件。
 2、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3、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自2016年9月23日至2016年9月29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至17:00时,节假日休息;招标文件费用: 500 元/套,售后不退。
 五、评分方法:
 本次设计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六、其他:
 1、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现场,开标时当场核对身份证原件,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能到达开标现场或不能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2、投标人须提前办好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网手续,否则影响投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关办理程序参见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infodetail/?infoid=296682f5-ba2a-479b-bed3-f59a298f4ebf&categoryNum=012001001。
 3、本次招标由投标人中标后提供多方案比选,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版权归招标人,投标人不得提出异议。
 4、本项目建筑设计中标单位为总体设计单位,总体设计单位需对非总体单位设计的各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核验、确认,并需确保相关设计成果最终通过人防、消防、供配电等相关部门的审核,由此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进投标报价中。
 5、本项目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所处特殊的地理位置及占地大小等因素,考虑项目后期施工方案及交通组织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尽可能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及交通等的影响。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捷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邺城路19号B座
 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13 楼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10001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25-84651110
 招标人联系人:尤工
 代理机构联系人:高瑾
 招标人联系电话:025-85655515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57026782-104、57910071-104
 
 信息来源: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sdz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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