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洋湖湿地旅游配套服务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洋湖湿地旅游配套服务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新发改函[2016]13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先导洋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洋湖湿地旅游配套服务项目设计;
1.2 建设地点:位于洋湖湿地景区主入口北侧,东至潭州大道;
1.3 建设规模:长沙市洋湖湿地旅游区项目位于洋湖垸湿地公园三期,坪塘大道西侧,用地北端与中央大道西端相临,南端与湿地公园三期入口广场相接,西侧是三期公园开阔的湖面。总用地面积为130448平方米,容积率0.4,规划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项目为完善洋湖湿地景区配套服务,提升片区综合品质为目的,是集文化休闲、配套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低层建筑综合体;
1.4 项目投资:约3亿元;
1.5资金来源:发包人自筹;
1.6设计周期:
a.方案设计深化阶段:业主发出启动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完成;
b.可研及初步设计阶段:方案审批后30日历天完成;
1.7招标范围:洋湖湿地旅游配套服务项目方案设计(含深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获取批复、初步设计及方案设计阶段估算、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
1.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2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国家发改委核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专业包括建筑,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3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4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和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和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年7月至2016年9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可提供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2.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联合体其他方必须具备国家发改委核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专业包括建筑,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联合体协议还应满足:
1)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国家和本招标项目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
2)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应在投标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3)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2.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 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三、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年9月29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hnxjxq.hunan.gov.cn/xqzw—工程招标公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10月3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4.3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江新区门户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5.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8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设计补偿
7.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文件也不予退还。
7.2招标人对中标人及其余投标人均不予补偿。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hnxjxq.hunan.gov.cn/xqzw
信息来源: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