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宁波电商经济创新园区核心区II-5地块配套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16GC04007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电商经济创新园区核心区II-5地块配套道路建设工程已由宁波电商经济创新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以甬电商产发〔2016〕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电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电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下列条件:
■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经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
□具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江北区。
项目规模:道路及附属工程,雨、污水管,给水、电力、配套绿化、路灯、交通及环卫设施等,其中:规划路(长兴路—长阳路)全长355米,道路断面总宽16米;横一路(规划路—望山路)全长210米,道路断面总宽16米;横二路(规划路—望山路)全长183米,道路断面总宽16米;望山路(长兴路—长阳路)全长344米,道路断面总宽20米。
项目总投资:22110.74万元
设计概算:限额设计2993.22万元,具体以中标单位提供的设计概算为准。
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45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含扩大初步、设计概算)15日历天(含勘察);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招标类型及范围:■勘察;■初步(含扩初及概算)设计;■施工图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等级: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由具备上述①或②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3.3主设计师执业资格:市政或道桥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2016年3月、4月、5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且该凭证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4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5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的单位。
3.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主设计师、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拟派勘察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拟派勘察负责人经宁波市(或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1年8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6年8月2日16时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派主设计师身份证、拟派勘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注: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10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 C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设计)(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设计信用评价等级信息为准)。
3.11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备注:上述投标人均指联合体各成员(如为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13日至2016年8月 2日16:00(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6年7月21日16:30(北京时间)。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申请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 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6130200001819100058001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5.2提交截止时间 2016 年8月 2 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4条款(保险保单形式的不予退还),联系电话:0574-87187310/7307;0574-87011318(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8月 5 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指定开标室(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档投标文件,各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同时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介质为U盘或光盘)并携带单位“电子密钥”(联合体投标的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电子密钥”)。开标时,投标人不能提供单位“电子密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若投标人开标现场提交的电子档投标文件均无法读取,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 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 :2016 年 7 月 13 日至 2016 年 8 月 2 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www.nbctc.com.cn)和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电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大庆北路318-1号
联 系 人: 石祥法、虞佳盛 ;联系电话:0574- 83888563
9、备注
9.1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项目,参加投标企业必须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锁)”,否则无法参与投标,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http://www.nbctc.com.cn/)查阅文件公告栏中《关于办理CA锁有关事项的通知》。
9.2本项目投标文件应由宁波市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投标工具6.1.3生成。投标工具6.1.3可至杭州擎州软件有限公司直接下载使用(http://www.qzhsoft.com.cn/downdetail.php?id=5353)
9.3软件公司咨询电话:林清阳,0574-87266621、18957871023。
信息来源: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www.nbct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