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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潭洲)国际会展中心二期工程及配套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含详勘)

  • 发布时间: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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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广东  佛山市 工程类别 建筑设计
工程规模 320000   平方米 工程投资 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6-10-21
详细介绍 广东(潭洲)国际会展中心二期工程及配套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含详勘)

1.招标条件
广东(潭洲)国际会展中心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广东(潭洲)国际会展中心二期工程及配套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含详勘)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广东(潭洲)国际会展中心二期工程及配套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含详勘)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广东(潭洲)国际会展中心二期工程及配套项目,选址于北滘镇上僚片区,潭洲水道以南,佛山一环以西,荷岳路以北,新从河以东的会展新城核心区范围内。广东(潭洲)国际会展中心二期工程及配套项目包括广东(潭洲)国际会展中心二期工程及周边市政工程(含市政道路、桥梁、规划下穿隧道、综合管廊等)和周边景观工程(生态驳岸、河涌绿化、园建小品、绿地、滨河景观带及临时景观工程等),各项目均要求于2018年6月底同步建成并投入使用。其中:
(1)广东(潭洲)国际会展中心二期工程(以下简称“会展二期”)的总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建安费约283930万元;
(2)周边市政工程的建安费约40950万元;
(3)周边景观工程的建安费约19390万元;
具体建设规模以确定的实施方案为准。
2.3勘察设计周期:60日历天[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含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建、方案报建等手续)、初步设计(含报审手续、工程概算)]。
2.4招标内容:
2.4.1勘察内容:广东(潭洲)国际会展中心二期工程及配套项目的勘察方案、钻孔、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地下管线探测、出具初勘报告(若有)、详勘报告、补勘等为满足本项目工程设计需要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勘察工作,及全部勘察文件的编制和相关配合服务;上述勘察承包范围及内容具体最终按招标人提供给中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若有)。
2.4.2设计内容:广东(潭洲)国际会展中心二期工程及配套项目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设计承包范围及内容详见合同条款,具体最终按招标人提供给中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若有)。
2.4.3中标人还应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对工程项目进行勘察,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2.5承包方式:设计费采用固定折率包干;勘察费采用固定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勘察资质和设计资质:
(1)勘察资质(①或②)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①或②)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以下设计资质(a和b)
a、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b、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甲级资质;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且承担本工程建筑部分设计工作的企业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个。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和城市道路诚信档案;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具有本公告要求的勘察资质且承担本工程勘察工作的企业须满足本点要求;以及具有本公告要求的设计资质且承担本工程建筑部分设计工作的企业须满足此点要求;)
4.3.2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具有本公告要求的设计资质且承担本工程市政部分设计工作的企业须满足此点要求;)
4.3.3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如为联合体,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内的人员。)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对投标人拟派市政工程设计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市政工程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等专业职称)
4.5.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为拟派市政工程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 对投标人拟派勘察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
4.6.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为拟派勘察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2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报名,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投标单位报名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可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或在报名窗口索取填写);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报名用)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报名用);
③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必须提交联合体协议;
5.2招标文件的获取:已报名的投标人,凭报名回执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窗口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报名时间一致。招标文件工本费为每套人民币(现金)500元,售后不退。
5.3投标人提交疑问的截止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第1个工作日的17时。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担保金(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的形式:通过汇款或转账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7日9时3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人单位)的授权代表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
身份验证方式:凭第二代身份证验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及其它证件的验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为代理人须提供)。
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珠江商报、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上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2中标单位(如为联合体的,则指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前),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若中标单位不按时按要求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区工                    
电  话:0757-29838180
招标代理: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叶工  何工              
电  话:0757-83032862
传    真:0757-83032863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15号禅城绿地中心三座1001-1004室
邮    编:5280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0757-22836713

信息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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