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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放马洲景观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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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湖南  慈利县 工程类别 监理&项目管理总承包
工程规模 23246   平方米 工程投资 150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6-11-07
详细介绍 慈利县放马洲景观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HNXZ2016-GC-ZJJ-368
1. 招标条件 慈利县放马洲景观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慈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慈发改投资﹝2016﹞252 号文同意批准建设,并以慈发改招﹝2016﹞56 号文件核准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慈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经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慈利县放马洲景观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项目位置: 慈利县零阳镇
2.3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2.4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3246.16平方米,包括房屋建设、景观栈桥,活动广场,防洪堤,雕塑,行车及游步道照明、绿化、专用变压器,安全防护设施等,工程建设费约1500万元(以实际工程量及财政评审为准)。
2.5招标范围:慈利县放马洲景观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含地勘等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图、房屋、道路、景观栈桥、景观绿化、亮化、防洪堤等)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及相关专业的全过程设计、审查、咨询以及施工期间的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及费用);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房屋、道路、景观栈桥、景观绿化、亮化、防洪堤等全部工程。
2.6计划工期:总工期10个月。其中:设计部分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 30日内提交总平面图及初步设计(含报建图),初步设计经批复后 30 日内提交施工图。
2.7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园林景观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及大专以上学历;设计负责人需具备园林景观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最低配备人员数量不得低于5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4、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在本项目施工项目部中任职,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 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
3.6、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
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本招标公告发布后的前36个月)无行贿犯罪记录。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国家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6 年 11月 7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逾期到账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4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慈利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慈利县支行 账 号:4300 1501 0740 5250 1840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于2016年 10 月 17 日至2016年 10 月2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下午14:30时至17:00时,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持: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和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单位介绍信原件;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⑥省外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网页打印件;
⑦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或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⑧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园林景观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及学历证;
⑨拟任设计负责人园林景观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在慈利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慈利县零阳镇零阳东路22号) 购买招标文件,(注:以上资料除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存原件外,其余均核对原件存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只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提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形式通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 11 月 8 日9时30分,地点为: 慈利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慈利县零阳镇零阳东路22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投标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慈利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并且将申请人的单位全称及其所在省、市详细地址,连同其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报送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2.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慈利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 0744-3389689。
13.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慈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司地址:慈利县零阳镇笔架路
联 系 人:田先生
电 话: 1390744445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锦泰广场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五楼(507室)
联 系 人:谭先生
电 话:15116267090
传 真:0731-84429055
邮 箱:263650247@qq.com  

信息来源: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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