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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环线东辅道(衡山路-泰山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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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湖南  株洲市 工程类别 市政&公路
工程规模 770   米 工程投资 4402.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6-10-24
详细介绍 西环线东辅道(衡山路-泰山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西环线东辅道(衡山路-泰山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审[2016]11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招标人为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西环线东辅道(衡山路-泰山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西环线东辅道(衡山路-泰山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株洲市衡山路与西环线交汇处
2.3项目概况: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西环线东辅道的道路、排水、照明、绿化、交通附属工程等。道路北起现状泰山路菱形立交东南象限东辅道,南至衡山路,全长0.77公里,标准路幅宽15米,单向两车道,按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项目总投资440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256万元。
2.4招标范围:
2.4.1勘察部分:完成本项目技术要求工作所有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图测量、导线控制点、纵横断面测量、管线现状测量、初勘、详勘及施工勘察、波速测试),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4.2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市政工程(含道路、排水、景观、路灯、管线综合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含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方案及派现场设计代表负责现场施工技术指导,直至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
2.5项目周期:
项目周期:勘察、设计同步进行,总工期为60日历天。
(1)勘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
(2)方案设计优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
(3)初步设计:方案设计优化后20天内;
(4)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后30天内;
(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之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 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
3.2同时具备下列第(1)项和第(2)项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勘察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设计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企业资质。
3.3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具有道路桥梁或公路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项目设计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3.4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具有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注册证书,项目勘察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3.5企业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满足上述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4. 资格审查及入围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为入围投标人。
5、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18日至2016年10月24日(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进行现场报名。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 11 月 9 日上午9时整,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参加本项目开标的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原件亲自参加开标会议。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8.勘察设计补偿费用
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所有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屏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31-28686070。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袁光宇     
电话:18873311782
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伍女士     
电话:15115396769
 
信息来源: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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