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宿迁市2017年国省干线公路养护专项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宿迁市2017年国省干线公路养护专项工程已由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宿迁市公路管理处,现对该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招标设1个标段,即2017-YH-SJ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a.设计工作:宿迁市2017年国省干线公路养护专项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涉及S121、S249、S250、S325、G205、S245、S249线等共计七项大中修工程以及后续可能增加的其他设计任务,里程约72.5km(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工程建设资金估算约9000万元;
b.勘察(测量)工作:为进行上述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所必须的勘察、测量工作(老路厚度调查时,现场取芯段落不得大于双幅200米);
c.后续服务:协助施工及监理招标,施工配合,编写施工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等;
d.各阶段需报批的设计文件均由中标单位汇总后形成完整的设计文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2)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a.方案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文件、方案设计概算等相关资料;
b.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方案设计文件(审查稿)提交后45天内(具体时间应根据招标人确定的项目分阶段实施进度要求及时提交)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等全部资料文件;
c.老路测量与勘察资料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进度的要求;
d.在此期间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及时提交有关设计文件。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详细评审和中标的前提条件。
(1)投标人应为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勘察设计资质和设计经验,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人员、设备等技术力量和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① 投标人应为独立的法人单位且信誉良好;
② 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甲级的设计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 201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④ 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013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项目负责人;
⑤ 拟投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013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养护大中修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技术负责人;
⑥ 拟投入分项负责人包含勘察、路线及交叉工程、路基路面、桥梁、交通工程、概预算专业,且均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⑦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A级(含A暂定)及以上;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⑧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须出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信用评估报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须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具体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在“诚信宿迁”首页“宿迁市信用机构备案管理专栏”中查询,报告分值不得低于65分,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原件在投标开标时递交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置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证明材料清单内。注:1、信用报告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有效期1年。2、市信用办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部门,联系人,许晶晶,电话:84338767。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具体报名程序为:
(1)投标申请人打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页(www.jscd.gov.cn),在下方左侧点击“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经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2)未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相关教程。
(3)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传真号码,以便联系。
(4)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投标人报名后应自行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或联系招标代理确认。
(5)《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投标评标阶段,省信用信息系统中记录的信息作为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业绩、信誉进行评判的依据。未记录在省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6)投标人在投标报名中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与江苏大润传感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0510-216。
信用档案按照《关于建立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的通告(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交招办〔2006〕5号)》、《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相关文件请各投标申请人至www.jscd.gov.cn网站下载。
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9日17:00至2016年10月26日17:00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已经按上述程序报名的单位,请于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0月27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宿迁市便民方舟九楼大厅(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购买前请电话联系,咨询电话周工:18652990566)购买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及项目相关资料,售价人民币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6、现场考察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考察,招标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等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9:30,投标人应于当日9:00至9: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便民方舟大楼)开标五厅。
(2) 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会,投标人应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若未前来出席开标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人民币贰万元/标段的投标担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投标人必须提供银行进账手续,由招标人统一收缴,开标后统一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评标开始前送至评标室,未能及时提供银行进账手续或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到账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收。
保证金由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
8.1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8.2 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或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之前携带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法人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咨询电话:0527-84396067)审核备案单位基本账户。以未经审核备案的基本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
8.3 投标单位必须采用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然后开标现场将银行转账凭证交至招标人处以便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8.4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为准开具财务收据。因此,开标前投标人必须提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建议投标人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帐。
8.5 投标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8.6 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以下方式退还:
(1)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手续经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监督人员审验通过后,由招标人统一收缴,开标后统一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统一将收据原件收集留存,以便统一办理退付手续。
(2)不能提交银行进账手续导致保证金无法退付的,责任自负,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暂不退款,其保证金所在季度最末月的月末统一退付。
(3)集中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人应及时到宿迁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缴纳进场综合服务费等,以便中标通知书及时下达。
投标保证金缴退查询电话:0527-84396067,84396016。
8.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8.7.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放弃中标的;
(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8.7.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8.8 中标人须按照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交纳应缴的进场交易综合服务费后方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履约保证金
9.1 本工程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支票、电汇、网上银行等形式递交。
9.2 履约担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100万元以上部分可采取保函形式。
9.3 招标人委托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中标人缴纳的履约担保进行统一收、退。
9.4 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9.1、9.2款规定的金额及形式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交。履约担保金以从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提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采用保函形式的履约担保,递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履约保证金的退付办法按照宿招管发[2008]41 号文件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单”和竣工验收报告同时提交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规处,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对于工程完工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也可凭招标人、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付手续。
9.5 招标人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登记时,应一并提交中标人已缴纳履约担保的有效凭证。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担保后,领取中标通知书。
9.6 中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七十四条等规定,招标人应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予以公告。同时,可以将原第一中标候选人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11、本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宿迁市公路管理处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1号金桥商务大厦
邮政编码:223800
联 系 人:蔡大雷
电 话:0527-84355184、84355182
传 真:0527-84355080
信息来源: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qggzyj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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