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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内环路路面改造勘察设计项目

  • 发布时间: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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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福建  南平市 工程类别 市政&公路
工程规模 1200   米 工程投资 230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6-10-25
详细介绍 南平市内环路路面改造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编号:闽建发招字【2016】281号
开标时间:2016-11-11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省南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市内环路路面改造勘察设计项目,招标编号为闽建发招字【2016】281号,已由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南发改审批[2016]7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南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统筹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南平市内环路路面改造勘察设计项目  ;
2.2.建设地点:南平市延平区 ;
2.3.工程建设规模: 改造沥青混凝土道路1.2千米,路面5845.9平方米,人行道生态陶瓷透水砖3450平方米,并实施雨污分离改造,增设并完善交通标志。
2.4.投资总额: 人民币约2300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编制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2.5.2内容:道路、给水、排水、绿化、电力、公共交通等专业工程。
2.6 设计周期:勘察及施工图设计  30   日历天提交成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核发有效的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按照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承担各自专业的工作内容,并以各自承担的专业确定资质等级;在联合体协议中未明确专业分工的,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含两个);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道路与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外设计单位且尚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登机备案手续;若投标人已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在承担设计并承担设计期间在建设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部。
3.5. 根据《关于非我省注册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11]7号)文件规定,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在福建省应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为此,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任一条件,方可参与投标:①在福建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②与福建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并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
备注:与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投标人签订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7.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8.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于2016年  10   月 21    日至2016年  10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南平市招标投标网站(www.npzbtb.gov.cn)“招标公告”栏目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及配套材料,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6年 11 月 10 日17时00分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企业基本帐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汇入招标公告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并应在银行转账单或电汇单上的备注栏标明“南平市内环路路面改造勘察设计项目  勘察设计投标保证金”字样(可简写);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   11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提交地点为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地址:南平市亿发商贸城7幢2楼)   
7.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购买标书凭证原件、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230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75.863万元,设计费计费额最终以南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招标工程控制价或预算价的总和为计费额,根据按上述计算公式和调整系数以及下浮幅度计算最终结算价款。(投标单位若不按以上设计收费金额填报相应的设计服务收费投标报价,视为不响应实质性要求,按否决投标处理),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设计费计费额最终以南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招标工程控制价或预算价的总和为计费额,根据按上述计算公式和调整系数以及下浮幅度计算最终结算价款。
8.2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所附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下浮55%计取,勘察费用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方式计取收费, 最终结算以南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审核数为准,并按上述方法计算后下浮55%计取。勘察设计费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具体以南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为准,勘察设计费用含施工图、地质勘察审查费,本工程不计取其他设计勘察费。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南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府前路56号   
项目负责人:朱先生                
电话:0599-8824947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平市三元二路恒达大厦1207室     
邮政编码:353000             
联系人:小陈                 
电  话:  0599-6113223          
传  真:  0599-6113223       
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银行:建行延平支行
账户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5001676107052505220

信息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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