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海盐县旅游集散中心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盐县旅游集散中心项目设计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投函〔2016〕7号文件批准开展前期工作,招标人为海盐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由业主全额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海盐县旅游集散中心项目设计。
2.2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320亩。
2.3建设地点:位于海盐县武原街道,东、北临山水大道,南至创业路,西至海福路。
2.4项目估算总投资:6亿元。
2.5招标范围:含海盐县旅游集散中心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设计和专项设计,主要包括:方案设计和方案优化(含估算编制和调整)、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和设计调整(含概算编制和调整)、施工图设计和设计调整,以及工程施工和验收期间的配合服务等全部工作;其中建筑、结构及综合管线部分采用BIM技术应用设计。
2.6设计周期要求:设计合同签订后在招标人要求时间内完成方案设计和优化,方案确定后6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和设计调整,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和设计调整。BIM技术应用设计时间已包含在相应阶段设计期限内。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凡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市政行业(公共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附表》。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7 月15 日 9 时00分至2016年 8 月 27 日17时00分,通过“海盐县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上投标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申请人须完成建设工程企业注册),并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进行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 10 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日1个工作日前到帐,具体到帐时间以系统确认为准。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8 月 31 日 14 时 30 分,地点为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盐县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http://www.hyztb.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东路63号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279号海韵华庭商务楼5楼
邮 编:314300 邮 编:314300
联 系人:穆敏锋 联 系 人:徐永良,朱礼运
电 话:0573-86031249 电 话:0573-86180027、86180050
传 真: 传 真:0573-86180037
信息来源:海盐县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http://www.hyzt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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