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吉首市天星庵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一、招标条件
吉首市交通运输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吉首市天星庵路道路工程项目,已由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吉发改发【2016】36号)核准招标,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 标 人:吉首市交通运输局;
2.项目名称:吉首市天星庵路道路工程;
3.建设地点:吉首市天星庵路 ;
4.建设规模:天星庵路道路工程东起世纪大道西至西二环,全长约3.2公里,工程范围内天星庵路为新建工程和Y103为道路改造工程。天星庵路为双向四车道,道路宽度为20~24m,设计速度40km/h。最终建设规模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为准;
5.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
6.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
7.设计周期:
①设计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完成初步设计;
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5 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③施工图经审查后 15 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8.投标报价上限值:勘测、设计的投标报价上限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中所确定的国家标准收费的80%,投标报价以折扣率(百分率)的方式报价。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其中工程勘察需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工程设计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组成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提供投标前半年内三个月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勘察项目负责人具有和高级工程师资格(水工环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提供投标前近半年内三个月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若社保为投标人上级部门缴纳的,提供上级部门社保缴纳的个人明细证明)。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力义务,牵头人须为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③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6.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规定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7.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联合体合作设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0 月 26日至2016年11月 1日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点击进入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目,在对应项目招标公告下方的“相关附件”中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五、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评标办法:按照《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中的“百分制综合评估法”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6.1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16 日下午15︰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14︰30时至15︰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签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时出席(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方案设计补偿 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进行补偿。
八、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及数额:须在2016年11月15日17:00时前,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托管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6万元。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其投标担保无效。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须以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汇出。
8.2投标人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右上角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填写手机号码,以短信方式获取本项目(标段)的子账号,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8.3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上发布。
十、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接受 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监督电话 0743-8224852。
十一、其他
1、在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经核实,若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等材料有虚假材料,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企业名单的权利,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若其为中标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招标代理费按代理合同中约定收取,由招标人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3、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进行补偿。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首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吉首市人民北路80号;
联 系 人:厦先生;
联系电话:13974378708;
招标代理公司:湖南吉顺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湘西经济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4楼A412;
联 系 人:郑先生 罗先生;
电话(传真):0743-8523697 18797450100;
信息来源: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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