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宝龙公园(含宝龙湖)、永和公园方案设计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1、工程名称:宝龙公园(含宝龙湖)、永和公园
2、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市。
(2)工程规模:总估算造价约25000万元(投资额为暂估价,招标人不对该暂估价的调整负责),其中宝龙公园(含宝龙湖)估算造价约2亿元,永和公园估算造价约5000万元。
(3)招标范围:宝龙公园(含宝龙湖)位于永和路北、通宁大道西侧,面积约29.3公顷(含宝龙湖14公顷);永和公园位于永和路北、通宁大道东侧,面积约8.3公顷(最终以规划选址红线为准);
(4)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范围内地形处理、市政道路、配套建筑、景观绿化、水系处理、岸线处理、慢行系统、硬质铺装、园林小品、给排水、应急避难、亮化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5)中标单位负责完成项目方案设计,直至获得南通市规划局的方案批复。
4、设计要求:
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具有生态性、亲水性特色,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配置要充分考虑南通地域特色,遵循植物生态习性,营造不同季节的植物特色景观。
5、招标流程:
(1)网上发布公告;(2)投标人报名并递交资格预审材料;(3)招标人组织资格审查,发布合格(结果)通知;(4)发布招标文件(含规划研究范围等);(5)组织招标确定中标单位。
6、投标单位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资质及业绩要求: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2011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1亿元(或设计合同额或设计费结算额2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设计。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必须是省人事部门颁发的证书)的风景园林专业人员(不得兼任园林专业负责人)。2011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1亿元(或设计合同额或设计费结算额2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并在该工程中独立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在以往工程中无不良记录。
(3)拟派各专业设计人员要求:园林景观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3人,市政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电气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不同专业人员不得兼任);其中园林景观专业负责人须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必须是省人事部门颁发的证书)的风景园林专业人员,其他设计人员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必须是人事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者满足负责相关专业设计的执业资格。
(4)其它要求: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南通市建设系统发包的工程中未完设计项目不得超过3个;
②拟派项目组人员须为企业正式在编人员(以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因设计原因造成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本工程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投标报名人须在2016年11 月 7 日9:00-11:00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送至江苏省南通市跃龙南路228号南通市保安服务总公司208室(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绿化事业部前期科)。对迟交的申请文件招标单位将拒绝接收。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上应清楚地写明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文件:
(1)报名表(详见附件二);
(2)承诺函(详见附件三);
(3)授权委托书,并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详见附件四);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拟派项目组人员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拟派项目组人员与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企业为拟派项目组人员缴纳至公告前一个月的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复印件;
(7)企业2011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1亿元(或设计合同额或设计费结算额2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设计合同等资料复印件);
(8)拟派项目负责人2011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1亿元(或设计合同额或设计费结算额2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等资料复印件,如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9)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近三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企业及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必须是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否则无效(江苏省内企业可直接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
注:上述(1)至(9)项内容必须完整齐全,并按序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4)至(9)项原件核对。否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报名投标单位的人员在招标过程中办理递交报名资料、领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设计招标、退还保证金等与招标有关的事务时,必须由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办理。
10、确定投标人的方式:资审合格全部入围。
1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12、对于未中标合格方案的投标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排名第二名的投标单位8万元;排名第三名的投标单位6万元;排名第四名的投标单位4万元;其他合格的投标单位2万元。
补偿费不含在中标单位的设计费中,另行支付。
本工程招标条件的解释权属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跃龙南路228号
联系人:陈女士、王先生
电 话:0513-68553302
信息来源: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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