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古槐屿头片区拆迁安置村民住宅小区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ZGT长乐2016032
1. 招标条件
长乐市古槐镇屿南村、湖坂村、屿中村、屿北村民委员会的招标编号为 FZGT长乐2016032的古槐屿头片区拆迁安置村民住宅小区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已由长乐市发展与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6]8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古槐镇屿南村、湖坂村、屿中村、屿北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拆迁安置补偿款,不足部分由长乐市铁路建设征迁指挥部筹措,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古槐屿头片区拆迁安置村民住宅小区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长乐市古槐镇屿头村规划建设红线范围内;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为11294㎡,总建筑面积为38866.99㎡,计容建筑面积31623.2㎡;
2.4投资总额:人民币1199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9585.17万元。
2.5招标类型:勘察、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工程勘察,以及建筑主体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工程等,其中包括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人防工程、环境工程和基坑支护等专业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后续阶段设计和施工期间的现场指导和配合、图纸审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后续设计配合等服务。
2.6.2内容:本招标项目包含岩土工程勘察、总平面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及配合等服务;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单体工程、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基坑支护、井点降水、安防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环境景观等专业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的内容包括土建、装饰、室内电气及照明、室内给排水、弱电系统、交通设施、建筑智能化、活动场所及室外配套设施;设计概算编制,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30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且为本单位员工;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4. 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3.5.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6. 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相关规定, 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应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4日至2016年11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100元。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应从独立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FZGT长乐2016032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或按榕建招[2013]38号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提交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32000)。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9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拟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暂按9585.17万元计算,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61.34万元(暂定,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和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古槐镇屿南村、湖坂村、屿中村、屿北村民委员会;
地址:长乐市古槐镇,
电话:18250155090
联系人:叶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路20号海西佰悦城17号楼8层,
邮编:350019;
电话:0591-83320580
传真:0591-83320580;
联系人:杨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帐户名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1105 1010 0100 1693 59
用 途:“FZGT长乐2016032”投标保证金(名称写本项目的招标编号)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0591-28813893。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信息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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