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五华县精神卫生中心住院大楼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编号:华建施招2016-47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华县精神卫生中心住院大楼建设项目已经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2016】24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招标人)为五华县慢性病防治站,建设资金为县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五华县水寨大道北605号(五华县慢性病防治站内)。
2.2建设规模:新建一栋七层住院大楼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7475.04m2,配套设施包括:平整场地、供配电、道路、给排水、绿化工程等。
2.3招标参考价:3842万元。
2.4 计划工期:勘察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320日历天(具体项目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5 招标范围: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竣工图编制、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
2.6工程承包方式:按实结算(建安工程费下浮6%,勘察设计费下浮30%),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设备采购、包安全文明、包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即责任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多于3家):
①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②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③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 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 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地质类高级工程师职称;
②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③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类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
3.3 省内企业报名前须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通知》的要求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信誉要求:
(1)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具有信用良好等级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施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联合体投标的各方成员均需要提供)。(由投标人负责查询,开具的有效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日)
4. 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报名方式:来人报名
5.1本项目工程专业要求较高,请潜在投标人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法定代表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到现场进行自行踏勘(联合体的各方成员需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牵头人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了解具体情况并由代理机构核查资料合格后登记,由招标人出具自行踏勘登记文件。自行踏勘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日前一天),地点:五华县水寨大道北605号(五华县慢性病防治站内)。
5.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岗位证书、职称证书、二代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2016年7月、8月、9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副经理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专职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C证);(详见附件1)
(6)设计单位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岗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2016年7月、8月、9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详见附件2)
(7)勘察单位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职称证书、二代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2016年7月、8月、9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详见附件3)
(8)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资料);
(9)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提供);
(10)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施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要提供);(由投标人负责查询,开具的有效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日)
(11)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牵头人及各方责任;(详见附件4)
(12)自行踏勘登记文件原件(详见附件5)
(13)省内企业必须提交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的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省外企业提供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打印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报名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由联合体各自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施工)亲自持各自本人的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报名资料至现场签到,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交原件核对(5.1.1(13)项资料除外)。
5.2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4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16年11 月14日下午16:30时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结果将在网上公布。
5.3招标文件的获取:t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
投标报名申请人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21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五华分公司,地址:五华县水寨大道1120号首层购买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下午15:30时,提交到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独立法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身份证原件备查)。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五华县慢性病防治站
办公地点:五华县水寨大道北605号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3- 4313959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五华县水寨大道1120号首层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826613144
信息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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