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醴陵大道-G320平交口续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醴陵大道-G320平交口续建工程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株发改[2009]11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醴陵市渌江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醴陵大道-G320平交口续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醴陵市醴陵大道与G320交口处
2.3 建设规模:G320方向K1106+300-K1106+980区段至醴陵大道方向K0+860-K1+520区段(不含G320公路K1106+300-K1106+980区段G320设计施工图内工程量及醴陵大道K1+125-K1+235区段)间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管线及景观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6800万元。
2.4 工期要求: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为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缺陷责任期 2 年,保修期5年
2.7 招标范围:
2.7.1设计范围包括本项目内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管线及景观工程等综合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服务(包括设计、配合设计审批、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2.7.2施工范围G320方向K1106+300-K1106+980区段至醴陵大道方向K0+860-K1+520区段(不含G320公路K1106+300-K1106+980区段G320设计施工图内工程量及醴陵大道K1+125-K1+235区段)间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管线及景观工程等。
本工程设计内容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施工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
3.2 同时具备下列企业资质:
(1)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3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
3.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5 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6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专职安全员岗位证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7 拟任施工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3.8 拟任质量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3.9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
3.10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中的相关规定: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资格证书未注明本单位名称的须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11 本招标项目接受不超过两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13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入围方式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人民币)(¥800000.00元),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其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至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醴陵市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户 名: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醴陵沪农商村镇银行 帐 号:7330 2140 0000 0001 016),以到账为准。
5.2.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如果没注明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各投标申请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联合体的双方法人)和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的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相关备案资料于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8日下午17:00时截止(双休日、节假日不受理,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醴陵市分中心(地址:醴陵市左权路148号中国银行三楼)办理投标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400元/套,售后不退)及相关技术资料的具体事宜,逾期将不予受理。所需提供资料如下:
(1)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的通知(湘建监督[2016]111号)要求,投标人投标时不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但应提供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应对其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和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由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提供);
(5)《省外建筑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或网页直接打印的纸质版“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发布的入湘基本信息情况”(仅省外企业提供);
(6)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工程师职称证(职称证上未注明单位或所注明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时,应同时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5月份-10月份)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
(7)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8)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
(9)拟任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10)拟任施工员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11)拟任质量员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1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5月份-10月份)的养老保险证明;
(13)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且前述的第(1)、(2)项资料所有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14)投标人代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指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和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
上述所需资料均为公告期内的有效原件,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叁份复印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6 年12月6日 9 时3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醴陵市分中心开标室(醴陵市左权路148号中国银行3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应由其牵头人按前述要求派员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设计补偿费用:本项目设计单位如出具设计成果未中标不予补偿费用,所有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醴陵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法实施的监督。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醴陵市渌江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醴陵市醴陵大道旁
联 系 人:钟先生
电 话:0731- 2318777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醴陵市左权路148号(中国银行11楼)
联 系 人:钟先生
电 话:0731-23658980
信息来源: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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