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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07-02-49-01地块西侧规划路(木槿路-菁华路)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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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浙江  宁波 工程类别 市政&公路
工程规模 472    工程投资 2668.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6-11-18
详细介绍 GX07-02-49-01地块西侧规划路(木槿路-菁华路)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16GC03018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X07-02-49-01地块西侧规划路(木槿路-菁华路)已由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经〔2016〕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工程前期办公室,招标人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高新区财政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下列条件:
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研究报告的批复。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北始菁华路,南至木槿路。
项目规模:新建城市支路,全长约472米(菁华路至木槿路段长约300米,龙山大桥至东外环段长约172米),标准横断面宽度20米,菁华路至木槿路段上跨陈渡界北四河桥一座。按规划要求埋设各专业管线。
项目总投资:约2668万元。
设计概算:工程限额设计2117万元。
设计周期:总周期:4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含优化):10日历天;勘测:10日历天(与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同步);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概算等)设计: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15日历天。
招标类型及范围: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包括:方案(含方案优化)设计;勘测;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概算等)设计;施工图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资质等级: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岩土工程勘察类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上述①、②项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3.3 主设计师执业资格:市政类或道桥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须提供2016年7月、8月、9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
3.4 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5 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 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7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3.8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其它要求:
①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 C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日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拟派勘察负责人需经检察院查询自2011年11月14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于2016年11月29日16:00前,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拟派主设计师、拟派勘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招标代理人。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更改拟派主设计师、拟派勘察负责人或在规定时间前未提交查询资料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查询告知书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③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IC卡)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大厅63号窗口)(温馨提示:未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单位请及时办理,咨询电话:89288919、89288917)。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 金    额: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形    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386010100100953384。
5.2 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为准),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后5日内退还;退取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时,中标人需携带经备案的合同的复印件自行至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北7楼722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联系电话:0574-89288917、89288919。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汇(转)款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招标项目交易登记号,即:16GC030185投标保证金;未注明交易登记号或标注错误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请勿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请选择“异地”。)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6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房间详见指示牌)。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8日
7.2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zyjy.nbhtz.gov.cn、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局(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jsj.nbhtz.gov.cn/index.shtml、宁波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10楼
联 系 人:俞工             
招标代理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东区姚隘路796号东城国际5楼504室
联 系 人:王效东
联系电话:0574-27831578、15205845144

信息来源: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yjy.nbht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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