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平潭综合实验区澳前保税物流园区二期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编号:闽建友招字[2016]077号
开标时间:2016-12-13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的 平潭综合实验区澳前保税物流园区二期项目(勘察设计) 已由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以 岚综实项目审批[2016]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融资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 公开 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澳前保税物流园区二期项目(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流水澳前镇 ;
2.3. 工程建设规模:澳前保税物流园区二期工程位于井边西路东侧、玉雄路交叉口东南侧,总用地面积约34205.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130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8863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2444平方米,容积率:≤1.5,建筑密度:≤70%,绿地率:≤12%;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25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5000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勘察设计内容均包含。)
2.5.2. 内容:包括本项目建筑红线图内的建筑、结构、幕墙、装修、暖通、给排水、消防、电气、建筑智能化、防雷、电梯、人防、室外总体、景观绿化、夜景照明、基坑支护、绿色建筑等工程的设计,以及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施工过程中的指导、服务和配合等设计工程。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6年 12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12月。
2.6勘察设计周期
2.6.1勘察阶段:勘察工作进度应符合发包人对设计周期的要求,根据设计进度需要提供合格的岩土勘察成果文件;
2.6.2方案设计优化: 20日历日
2.6.3初步设计:30日历日
2.6.4施工图设计:60日历日
2.6.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设计算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止。
2.7 勘察设计成果质量: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审查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大陆企业
3.1.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1.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 壹级 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且为本单位员工;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2台湾企业:
3.2.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取得有效的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的资格且具备满足本工程建筑设计能力的台湾建筑师事务所(注:台湾建筑师事务所须已在平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在有效期内,备案核准的承揽工程范围为建筑工程);(台湾企业不得承担本项目勘察工作,必须与大陆企业具备合格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3.2.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等人员需提供《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备案手册中设计负责人应为建筑师);
3.3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投标人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或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施工图审查/审核咨询报告出具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或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完成施工图审查/审核咨询并出具报告)的同一个单项设计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建筑设计。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其资质等级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1 月 17 日至2016年 11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时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②按闽建筑[2014]33号文件规定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
③ 本招标项目允许拟参加投标的台湾营造企业用现金等方式,以企业法人或其在我区备案机构负责人的名义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视同于从本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提交。同时,台湾营造业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应另附上法定代表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拾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 12 月 13 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项目设计负责人与授权人为同一人)、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报名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的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需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暂定为 15000万元,估算的工程总设计收费金额暂定为人民币281.5268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
8.2.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县翠园南路安置房小区4#-6#裙楼三层,邮编: 350400 ;
联系人:施工 ;
电 话: 0591-86161896 ;
传 真:0591-86161903;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纱帽井巷3号省邮电公寓8层;
联系人:吴女士 ;
电话:0591-87526152
传真:0591-87522535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凭证上应注明招标编号或工程名称(可以简写),保证金账号①和②选择其中一个即可)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凭证上应注明招标编号,保证金账号①和②选择其中一个即可)
①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帐 号:4312 6281 0318
②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开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支付中心
帐 号 :35001617207052505307-0002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平潭县建设局旁
监管部门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电 话:0591-23158988
信息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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