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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三中地下车库及学校看台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6-11-18
  • 阅读次数: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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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安徽  颍上县 工程类别 建筑设计
工程规模 37860   平方米 工程投资 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6-12-08
详细介绍 颍上县三中地下车库及学校看台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所属地区阜阳市
项目名称颍上县三中地下车库及学校看台设计项目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8日截止时间2016年12月08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颍上县三中地下车库及学校看台设计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 项目名称:颍上县三中地下车库及学校看台设计项目
1.2 项目编号:YSZGY-GC2016348
1.3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颍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4 项目批文名称及编号: 发改审批(2016)212号
1.5 招标人:颍上县城乡规划局
1.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颍上县境内
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颍上县三中地下车库、地面操场及看台,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2287.75平方米、看台建筑面积371.63及操场面积为15000平米,地下建筑面积224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860平方米,设计阶段包括方案、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跟踪服务。
2.3项目概算为:45 万元。
2.4设计周期: 共30日历天,其中投标方案设计阶段1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颍上县三中地下车库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勘探、操场设计、看台设计及后续跟踪服务。
2.6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7技术标准:规划成果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部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近三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无严重违约行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 2016年11 月17日起可在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到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6 年12 月8日15时00 分,地点为安徽省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6 年12月8日15时00分前。
5.3逾期送达的或者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jyzx.fy.gov.cn
颍上县政务信息网http:// www.ahys.gov.cn
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颍上县城乡规划局         
代理机构: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司
地   址:颍上县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乌鲁木齐路7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 系 人:王娟                  
电   话:18055830017              
电    话:18096762882             
邮   箱:                         
邮    箱: 117348479 @qq.com        
8.特别提示
8.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8.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8.3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信息来源: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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