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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高新区滨江绿带整治工程五期(翔海路-大东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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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浙江  宁波 工程类别 建筑设计
工程规模 103833   平方米 工程投资 7468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6-11-24
详细介绍 【勘察设计】高新区滨江绿带整治工程五期(翔海路-大东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16GC03019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滨江绿带整治工程五期(翔海路-大东江)已由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经【2016】11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前期办公室,招标人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前期办公室,招标代理人为宁波方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高新区财政安排,其中自建人防工程资金由高新区人防办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下列条件:
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研究报告的批复。
具有规划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西始翔海路,东至大东江,北邻甬江,南邻甬江大道。
项目规模:红线占地面积约103833平方米(其中公园占地面积约80000平方米,展馆占地面积约24000平方米)。拟建公园绿化景观、园路、展馆、地下停车库及自建人防工程等,并对红线范围外的防洪堤等区域进行景观改造。展馆总建筑面积约375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4500平方米(其中自建人防工程面积约9500平方米,包括核5级常5级防空专业工程和人防电站约5000平方米,核6级常6级二等人员掩蔽工程约450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约7468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60750万元。
设计概算:限额设计,要求建安工程费用控制在48000万元内。
设计周期:9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含优化):25日历天;勘察设计(与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同步):25日历天;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2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40日历天。
招标类型及范围: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包括:方案设计(含优化);勘察设计;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资质等级: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岩土工程勘察类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由上述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3.3 主设计师资格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
3.4 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5 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7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其它要求:
①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日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如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双方);
②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双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拟派勘察负责人需经检察院查询自2011年11月18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附件7、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拟派主设计师、拟派勘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招标代理人。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更改拟派主设计师、拟派勘察负责人或在规定时间前未提交查询资料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查询告知书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双方)及其拟派主设计师、拟派勘察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④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双方)注册地在浙江省以外的,需提供外地进浙备案证明资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IC卡)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大厅63号窗口)(温馨提示:未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单位请及时办理,咨询电话:89288919、89288917)。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报名须提供联合体双方报名资料。
5、投标保证金
5.1 金    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形    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386010100100953384
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后5日内退还;退取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时,中标人需携带经备案的合同的复印件自行至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北7楼722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联系电话:89288919、89288917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汇(转)款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招标项目交易登记号,即:16GC030199投标保证金;未注明交易登记号或标注错误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请勿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请选择“异地。)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5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2016年11月18日至 2016年11月24日。
7.2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yjy.nbhtz.gov.cn/)、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局网站(http://jsj.nbhtz.gov.cn/index.shtml)、宁波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 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前期办公室
联系 人:沈工
联系电话:0574-89289029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方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彩虹南路10楼C区
联系人:张丽琳、劳晓波
联系电话:15267875530
传真:87732150-803

信息来源: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yjy.nbht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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