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青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迁建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6/11/18 公告号: 即公设[2016]027号
项目名称: 青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迁建项目设计
工程地点: 即墨市龙泉街道石门村西南地块,龙泉路以南、大田路以东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100%
招标工程类型: 设计 工程类别: Ⅲ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40013万元 工程造价: 40013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102700平方米
计划文号: 青发改投资审【2015】88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工程编号: 370282201611160101
建设单位: 青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建设单位联系人: 王华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58885076
招标单位: 青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招标单位联系人: 王华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58885076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代尧、官大伟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55690208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即墨市龙泉街道石门村西南地块,龙泉路以南、大田路以东,占地总面积约102700平方米。项目设计收治规模为1400人,总建筑面积47976平方米,包括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用房、警察用房、业务用房、附属用房及其他用房,并建设集中活动场地、训练场、绿化、道路、管网、围墙、大门等配套工程。
(二)设计内容: 本项目相关前期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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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项目设计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并具有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要求投标企业上五年度(2011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一项同类工程设计经验。
六、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七、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3000平米及以上监狱、看守所或戒毒所设计。
八、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6 年11月18日9时00分至2016年11月24日16时30分前,携带以下资料到即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蓝鳌路786号)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窗口进行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每天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9:00至11:30;14:00至16: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0532-55690208
3.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信息来源: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http://www.sdz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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