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宁德市华侨大厦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宁德市东湖塘华侨农场的编号为xhwnd-2016-06(sj)号的宁德市华侨大厦项目设计已由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 东侨经发[2016]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德市东湖塘华侨农场,建设资金来自 单位自筹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宁德市华侨大厦项目设计 ;
2.2.建设地点: 宁德市东侨开发区环湖路南侧、二十一号路西侧;
2.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用地规划面积 16059.6 ㎡(约 24.09 亩),拟建设总建筑面积 54954㎡,计容建筑面积 41754 ㎡,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 13200 ㎡;其中酒店建筑面积 13000 ㎡,商务办公建筑面积 16700 ㎡,商业建筑面积 12054 ㎡。
2.4.投资总额:人民币24616.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21391.74万元;
2.5.招标类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宁德市华侨大厦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
2.6.2.内容:进行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图纸审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7 年 8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25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投标人若以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参投的,应当联合一家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单位(承担与建筑设计事务所所承担业务范围以外的设计内容)组成联合体投标;
3.2.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一 级 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于 2016 年11月24日8时30分至2016 年11月28日17时30分前登录宁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ndztb.com.cn)采取记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人须将投标人介绍信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一家单位只接受一份介绍信。),报名成功后登入宁德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有关招标资料。记名方式报名的,用注册账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获取到报名号,即报名成功。
4.3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 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电子评标)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②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或③按宁建筑[2015]34号文规定缴存年度保证金的宁德市建筑企业;④按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提交银行保函。(注:若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7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络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7.2. 网络递交: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固化(edo格式)文件),但应认真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
注意事项
1:电子投标文件投递成功后,投标人需打印出“投标人签到凭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投标人签到凭证”到开标现场进行签到(根据“投标人签到凭证”上的二维码或序列号签到)。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到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2:投标人应携带固化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说明:使用数字证书解密标书,投标人需携带正确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如若投标时使用的是企业数字证书,解密时亦需企业数字证书;若携带的是法人数字证书,则无法完成解密。投标人需携带最后一次投递固化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3.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含电子投标文件备份光盘1份),提交地点为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并出示报名凭证收据核验。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3条款规定的或报名时未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介绍信的将拒收其纸质投标文件,且不予在一体机上解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21391.74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372.43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宁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宁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ndztb.com.cn ) “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东湖塘华侨农场
地 址:宁德市
电 话:孙先生
联系人:15859364667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海商务广场10号4幢2-C
邮编: 352100
电话: 0593-2969577
联系人: 陈女士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蕉城支行
帐 号:136010101400022365
联 系 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0593-2983390
交易中心名称: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闽东东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
监管部门名称: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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