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南沙总部基地孵化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经广州南沙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编号:2016-440115-70-03-001249)批准,广东科晟实业有限公司现决定对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南沙总部基地孵化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南沙总部基地孵化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东科晟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729280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020-83491922、1355613671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资讯科技园南侧地块
四、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容积率4;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2万平方米(拟建3幢,其中1幢大于4万平方米(包括组合单体)),建筑限高100米,其中地下不超过两层、地下建筑面积限定3-4万平方米之间。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2.1设计部分
本项目全过程设计及总承包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配合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含平面设计)、综合管线平衡设计和规划报批、控规调整工作(如需调整控规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范围主要包括:
(1)负责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含永久供电等)、弱电(含智能化等)、通风、空调、消防、幕墙、人防、卫生、环保、安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筑智能化、信息管理网络化及配套设计、公共部位装修(含标识系统)、外场道路、给排水、景观绿化、路灯、室外广场、停车场等工程专业设计;
(2)配合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编制工作以及与工程咨询相关的其他内容。
(3)配合招标人办理项目的建筑方案报建、初步设计审查备案、深基坑审查(如有)、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4)配合项目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排水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
(5)负责配合沙盘模型制作、三维动画制作等;
(6)负责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分析报告;
(7)配合根据建设要求组织相应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8)设计单位除应按设计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业主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最终以签订设计合同内容为准);
(9)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含发包人后续另外发包的工程及检测服务)实施直至竣工验收所需的项目管理和配合移交场地、提供检测条件及辅助设施、相关资料等服务。
2.2施工部分
(1)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包括不限于以下工作:土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基础土方挖运及回填、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二次结构及砌筑工程、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外墙饰面工程、幕墙、屋面工程、防火门工程、人防工程、防水工程、装修工程、室外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等];机电安装工程[含人防安装工程(平时)、电梯、给排水、电气、消防、空调、智能化、柴油发电机组及环保工程、供电供水等];
(2)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
(3)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业主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节能备案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手续中应由施工方承担的费用;
(4)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5)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水平提升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7)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竣工图签审及竣工图编制;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3、招标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容积率4;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2万平方米(拟建3幢,其中1幢需大于4万平方米(包括组合单体)),建筑限高100米,其中地下不超过两层、地下建筑面积限定3-4万平方米之间。
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58980.88万元(其中设计费为1597.19万元,施工费为57383.69万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6年 11 月 29 日至2016年 12 月 4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6年 12 月 5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6年 12 月 9 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施工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①项目负责人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
②设计负责人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
③设计技术负责人的人员为:一级注册结构师;
④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⑤施工技术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6、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人民币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建筑设计项目或建筑施工项目,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合同文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①业绩取自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材料;
②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显示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承包合同或业主证明为准。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0.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0.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10.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主办方和成员方)须建立有效的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注:①资格审查时,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
②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7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30%)前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号)规定执行。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的要求提交资料(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电子文件一份,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项目负责人须到场)。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项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电子文件一份,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科晟实业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729280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88号广东电子信息大厦12楼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其他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IC卡、拟报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以免出现企业IC卡以及拟报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不足的情况。
4、本项目不设方案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广州市或其辖下各区人民检察院或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证明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主办方和成员方)、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如公司成立未满3年要提供成立至今的)。
6、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为730个日历天。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①设计工期:90个日历天(若非发包人原因而延误工期,扣罚5万元/日历天)。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深化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后续各项专项设计10个日历天内完成。
②施工工期:640个日历天(若非发包人原因而延误工期,扣罚20万元/日历天)。
7、设计费支付方式:
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支付中标报价设计费的10%;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按初步设计概算批复调整设计费,累计支付至调整后设计费的20%;工程结构封顶后,累计支付至调整后设计费的30%;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单位结算完成后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设计费。
8、施工进度款支付方式:
①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以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作为施工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②本工程全部楼座结构封顶后,承包人的付款申请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支付已完工程进度款的10%。
③本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的付款申请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累计支付至已完工程进度款的20%。
④工程交工验收并移交发包人、且竣工结算(含审计)达成一致并签字确认后的三年内按最终结算金额支付。
9、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10、重要提示:为加强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保证工程款的合法合理使用、减少劳资纠纷等不良事件的影响,一经实施,中标人须无条件遵守招标人制订的《工程项目银行专户管理办法》。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若中标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拨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提供的项目周转金要求按本办法实施。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广东科晟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
信息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