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福州市水上运动中心训练基地(勘察、设计)
明信德榕招字[2016]006
1. 招标条件 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的招标编号为明信德榕招字[2016]006的福州市水上运动中心训练基地(勘察、设计)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16]7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招标人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福州市水上运动中心训练基地(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长乐市文武砂镇东湖东侧;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新建一栋6层训练辅助综合楼,总建筑面积566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安装、给排水、综合管线、电气照明、道路、景观绿化等工程。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3401.39万元,其中建安费限额为人民币2653.87万元。
2.5. 招标类型:勘察和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包括岩土工程初步及详细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后续阶段设计、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报告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设计变更等服务; 2.6.2招标内容:
①包含岩土工程勘察、总平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单体工程设计概算、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报告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及配合等服务;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单体工程、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基坑支护、井点降水、安防工程、消防工程、环境景观等专业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的内容包括土建、装饰、室内电气及照明、室内给排水、弱电系统、交通设施、建筑智能化、活动场所及室外配套设施等以及后续阶段的设计服务和各项建审的配合报批工作等;
②岩土工程勘察:根据工程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17 年 6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一家勘察单位只能与一家设计单位联合) ;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且为本单位员工;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4. 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 / ;
3.5. 标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6. 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其资质等级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和拟派的勘察设计人员不得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8.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19日至2016年7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1. 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等)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应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明信德榕招字[2016]006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或按榕建招[2013]38号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提交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8月18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人民币2653.87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人民币62.93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fzztb.org)、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地址:台江区宁化街道福机新苑办公楼(尤溪洲东公交站总站背后),
邮编:350007;
电话:0591-83411697;
联系人: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宏扬新城3号楼13层
电话:0591-87898289
传真:0591-88310689
联系人: 吴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1105 1010 0100 1693 59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采用电汇或银行转帐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凭证上应注明“明信德榕招字[2016]006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缴纳凭证未按规定格式完整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
信息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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