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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西路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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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湖南  长沙 工程类别 监理&项目管理总承包
工程规模 25000    工程投资 500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6-12-22
详细介绍 金沙西路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TJNX2016-1124
一、招标条件
金沙西路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已由宁(高)发改[2016]12、1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银行贷款及上级争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金沙西路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宁乡高新区金沙西路以北,澳洲北路以西;
2、建设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50亩,一期拟建设厂房、动力站房、生活服务楼、科研楼等(含消防)约25000㎡,以及土方、护坡、围墙、道路、绿化、景观、给水、雨污排水、室外消防、电力、通讯、设备等基础配套设施(以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准);一期工程估算投资约5000万元(施工图预算、结算造价以宁乡县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工程设计费上限值经宁乡县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公布;
3、招标范围:
⑴包括但不限于对金沙西路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进行设计及协调,包含规划方案设计及优化(含预留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设计、各工种的所有报建手续设计资料,并满足工程报建、验收等所有资料文件、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饰、安装、基础配套设施等施工总承包;
4、计划工期:设计周期20日历天(中标后1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1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120日历天。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20日历天内,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5、质量标准:
⑴设计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⑵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建筑业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注册证书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项目设计负责人、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可由同一人兼任);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且无在建项目;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上述人员皆为投标单位年龄不超过60岁的在职人员;

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的要求,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6、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2016年8月~2016年10月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7、投标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
8、投标单位在过去三年内(2013年12月~2016年11月)无合同履约纠纷;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可由1个设计单位、1个施工企业组成,总数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由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除符合上述条款外,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2)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即日起登录http://www.nxggzy.cn(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开标现场提交)。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将疑问发送邮件至nxggzy@sina.cn,过期不予受理;
2、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在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csggzy.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nxggzy.cn(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之一;
2、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3、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至下列专用账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宁乡支行
户  名: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7319 0430 1710 777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报名项目名称:“金沙西路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4、保证金提交方式:⑴银行转账支票;⑵银行电汇;⑶银行汇票。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只能采取以上三种方式中的一种,并从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现金支票和现金不得作为保证金提交。一张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只能缴纳一个标段的保证金,且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有效;
5、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分支机构提交无效)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提交;
6、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以及缴纳账户不是基本账户和未按时提交保证金的,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从施工企业基本账户提交;
8、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请咨询: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31-88980422。
七、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所需资料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开标时,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审查,并递交由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原件、廉洁承诺书原件和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建设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记录的有效查询档案证明原件,否则招标人不受理投标。
八、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以前;
2、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县规建局院内);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投标补偿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人是否中标,都不给予投标费用补偿。
十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s://csggzy.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http://www.nxggzy.cn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十二、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备案及监督机构为: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8981888。
 
信息来源: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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