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湖南上堡古国生态文化旅游景区第一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上堡古国生态文化旅游景区第一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由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绥发改综[2016]4、7、11号文件批复建设,以绥发改招[2016]65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湖南上堡古国生态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上堡古国生态文化旅游景区第一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绥宁县上堡古国生态文化旅游景区。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湖南上堡古国生态文化旅游景区西大门及游客服务中心;温泉养生酒店;山地休闲度假酒店;黄桑巫傩文化风情商业街;演艺剧场;佘家养老服务中心。景观工程包括:景区西大门及游客中心景观工程含寨黄公路景观工程;山地休闲度假酒店景观工程;黄桑巫傩文化风情商业街景观工程;温泉养生酒店景观工程含莳竹河黄桑段景观工程。项目概算约为6.66亿。
2.4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30个月达到竣工验收要求。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45日内提交总平面图、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含报建图),初步设计经批复后 60日内提交施工图。
2.5 质量要求:
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湖南上堡古国生态文化旅游景区第一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图、建筑、结构、道路、给排水、景观绿化、亮化、电气、消防、人防等)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方案设计阶段估算、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建安工程、土方平整、道路、广场、地面停车场、给排水、供配电、景观绿化、通讯、消防、环保等相关配套设施及其他用房、建(构)筑物及装饰装修等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8 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
2.9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2.10 标段划分:
第一标土建部分:湖南上堡古国生态文化旅游景区西大门及游客服务中心;温泉养生酒店;山地休闲度假酒店;黄桑巫傩文化风情商业街;演艺剧场;佘家养老服务中心。
第二标景观工程:寨黄公路景观工程;莳竹河黄桑段景观工程;景区西大门及游客中心景观工程;温泉养生酒店、山地休闲度假酒店景观工程;黄桑巫傩文化风情商业街景观工程;佘家养老服务中心景观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
3.2 第一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第二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风景园林专项甲级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二级及以上建筑师资格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组成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参照国家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RMB¥:8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1日16:00时,转账时必须注明“湖南上堡古国生态文化旅游景区第一批(EPC)项目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绥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绥宁县支行
银行账号:4300 1574 0650 5000 1506
5.2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2 月 7 日~2016年 12月 11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与业主联系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后,再由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以下原件到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报名,地址:邵阳市敏州西路鸿祥花园3栋。
①单位介绍信、联合体协议书;
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以上原件需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6.2 招标文件售价 600 元/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北京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16年 12 月 29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详见招标文件 。
7.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下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只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绥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绥宁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无)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上堡古国生态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绥宁县寨市苗族侗族乡黄桑坪村
联 系 人:熊先生 刘先生
电 话:17773900018 1521199345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高新区麓谷企业广场B5栋5楼
联 系 人:曾先生
电 话:15807399561
邮 箱:hnzpsy@163.com
信息来源: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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