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关于贺州市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规划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州市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规划馆项目已由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贺发改投资【2016】252、392号文及贺州市人民政府纪要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银行贷款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业主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贺州市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规划馆项目
2.2项目招标编号:HZZJZB2016工字81号
2.3建设地点:贺州市太白湖片区(太白路与南苑路交叉西南角)。
2.4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62800平方米,最大高度65.50米,其中图书馆建筑面积13500平方米,博物馆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档案馆建筑面积12800平方米,规划馆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2500平方米。项目建设标准按照《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2015)、《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等相关规划规定执行,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
2.5合同估算价:38062.84万元。
2.6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为592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审批通过后42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后15日历天内提交预算文本;审批过程中需修改完善的,须7日历天内完成修改重新提交;施工、采购工期为:510日历天。
2.7招标范围:对本建设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含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本项目需根据方案设计内容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采用装配式技术进行设计。
2.8 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4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3人。
3.3 业绩要求:有要求。要求从2013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1项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备注:施工业绩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和1项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施工类似工程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类似工程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两个。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6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8日至2016年12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持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6年12月8日至2016年12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技术资料),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29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持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74-5137818)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
邮 编:542899
联系人:贝荣迪
电 话:0774-3358607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公安局东南面规划搬迁用地17号
邮 编:542899
联系人:廖嘉
电 话:0774-5137767
信息来源:广西省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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