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莆田市第一医院惠妹门诊大楼改造(口腔大楼)工程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纸质投标)
1. 招标条件
莆田市第一医院的编号为 0624-16170882的 莆田市第一医院惠妹门诊大楼改造(口腔大楼)工程设计项目 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莆田市第一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承担工程的设计工作。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莆田市第一医院惠妹门诊大楼改造(口腔大楼)工程设计项目;
2.2建设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德井路389号(莆田市第一医院内);
2.3工程建设规模:莆田市第一医院惠妹门诊大楼改造(口腔大楼)工程,改造总建筑面积为7019平方米,主要包括:惠妹门诊大楼内部装修改造,给排水、通风空调、电气、消防等工程改造;大楼外立面局部修缮改造;大楼西侧三层与现有高地连接的平台扩展;设置口腔诊室排水预处理系统;设置一个400平方米的应急事故水池。
2.4投资总额:人民币472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4078万元;
2.5招标类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及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含施工期间设计指导、技术服务和配合图纸审查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含竣工图审核)等设计全部工作。
2.6.2内容:本项目建筑红线图内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含精装修)、室外工程的建设报审、招投标和施工所需的全部图纸设计;其中①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建筑、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环境景观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高低压配电房、牙科动力(含正负压泵房)和医气系统等所有专业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图设计;②装修工程,包括室内精装修设计;③室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室外总体工程(含室外绿化、景观、广场、停车场、道路、路灯、室外供水供电、通讯、闭路有线、宽带、局域网络、安防、污水处理、消防系统水池、泵房等)及泛光设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工程建设周期8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
②并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格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特别说明: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
3.3. 投标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承揽过三甲口腔医院的设计项目。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招标人自2016年12月16日起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ptfwzx.gov.cn)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以下网址 http://www.ptfwzx.gov.cn/pthy 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
4.3. 投标人若需购买原设计图纸纸质版,每套人民币2300元整,联系电话:0591-28302280,87560893,38113964;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缴纳方式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2.5万元,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交纳;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银行账户名称: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1: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
账 号:9040210010010000022949
开户行2: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账 号:13441501040000998
开户行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
账 号:100158585880012396
6.1.1缴纳方式2:投标人应按照《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项目预交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莆招标办[2014]6号)文件的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是否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最新发布的投标企业预缴保证金的金额为准。
6.1.2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转入下述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投标人、投标项目招标编号(即招标文件上注明的招标编号)。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若对账单上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均没有体现招标项目编号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书退还投标人,不予开封。截标时,市工程交易中心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并及时通知招标人。
6.1.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即招标文件上注明的招标编号) 或招标项目名称,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对帐单或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有体现招标项目编号,则视为该投标人已提交投标保证金。
6.1.4当对账单上没有体现投标项目招标编号的,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有投标项目招标编号的可以给予开标,资格审查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与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不相符,仍作为无效标。
6.1.5未按缴纳方式2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开标时另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用于退还投标保证金。
6.1.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的开户行基本账户。评标完成后次日起3日内,招标人应当向除中标人外的其它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设计合同备案后退还。
6.2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
6.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3.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6.3.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6.3.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
6.3.4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对细微偏差补正;
6.3.5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
6.3.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月10日08时30分。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采用书面提交方式提交,书面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为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开标室(4)。要求投标人提交其他技术文件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4729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人民币1370657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同时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等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第一医院;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德井路389号
联系人/电话:王红伟/1385988619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5层
联系人/电话:郭先生、江小姐/0591-28302280,87560893
监管部门:莆田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94-2696971
信息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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