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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东坪镇临江片区棚改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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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湖南  安化县 工程类别 监理&项目管理总承包
工程规模 368760   平方米 工程投资 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7-01-11
详细介绍 安化县东坪镇临江片区棚改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化县东坪镇临江片区棚改项目总承包(EPC)已由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安发改字(2016)242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上拨下筹      。招标人为安化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化县东坪镇临江片区棚改项目总承包(EPC)
2.2项目位置: 安化县东坪镇
2.3资金来源:上拨下筹
2.4 建设规模:改造区域位于安化县城东坪镇资江北岸,东起泥埠桥村部,西至东坪电站,临沿江大道北进一个街区路口,总用地面积约46.29公顷,域内建筑面积约368760平方米,立面改造建筑面积约34790平方米(含雨棚、屋檐、屋顶、空调机位、装饰等),附建工程:建筑底层地面硬化、部分亮化工程、广告、标牌制式等。工程总投资估算约5000万元人民币。(详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招标范围:安化县东坪镇临江片区棚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含地勘等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施工期间的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采购部分:按设计要求与招标人工程进度安排。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立面改造、地面铺装、部分亮化及相关配套设施等经评审通过后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  12  个月达到竣工验收要求。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20日内提交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含报建图),初步设计经批复后 30日内提交施工图。
2.7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设计单位在湖南省内需设有分支机构,且注册五年以上;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给水、排水工程)工程设计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可从事相应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务)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投标报名除外);
3.4、拟任本项目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或风景园林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
3.5、拟任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工程。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国家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50 万元 ,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 2016年  12  月  20日~2016年   12月26  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在安化县东坪镇南区方圆大厦101室   ,由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以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现金缴纳售后不退,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以书面方式答疑。
6.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资料原件报名,否则招标人拒绝其报名:
设计单位:
(1)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须在报名时间内开具,授权委托书在投标报名时可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独立授权)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4)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
联合体成员单位(施工单位)
(1)营业执照副本 ;
(2)资质证书副本;(若可通过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拟任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6)项目专职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8)银行开户许可证;
(9)外省企业提供有效入湘施工登记证;
(10)县级(含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受贿记录的告知函;
说明:
1.以上第1项、第3—10项必须提供原件。
2.以上报名资料除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需提供盖有投标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 月  11日上午 9时30分,地点为安化县建设局前栋六楼交易中心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牵头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和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0.6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施工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
10.7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8招标人保留调整施工工程量的权利;
10.9履约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时间以银行出具的凭证为准。履约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截止时间的投标单位,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招标人予以退还;
10.10招标代理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由中标单位支付,付款方式及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安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造价管理办公室。电话:0737-7299345。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化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单位地址:安化县东坪镇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78747948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化县东坪镇南区方圆大厦101室
联 系 人:刘小姐
电    话:1827376-8907
传    真:0737-7555898
邮    箱:anhua_mc@163.co
 
信息来源: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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