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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开发区东参村搬迁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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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广东  湛江 工程类别 建筑设计
工程规模 122434   平方米 工程投资 52146.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7-01-03
详细介绍 湛江开发区东参村搬迁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湛江开发区东参村搬迁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1.2项目地点:湛江东海岛东海大道以南、民安大道以北地段
1.3招标单位:湛江开发区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4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5项目概况:规划新建安置小区用地面积共66667m2;新建总建筑面积122434 m2,主要包括原东参村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附着物的拆除、新建安置区范围内安置房、配套商业、祠堂、幼儿园、居委会等新建建筑的建设,及其及其小区内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消防、智能、安保、通信、燃气、防雷、人防、照明、绿色建筑、临时和永久用水用电等设计内容。
2.项目说明
2.1参数:规划新建安置小区用地面积共66667 m2;新建总建筑面积122434 m2,其中安置房93390 m2,配套商业1695 m2,幼儿园730 m2,祠堂365 m2,村委会400 m2,电房等配套用房200 m2;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5654 m2。
2.2其它技术参数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设计要求”为依据。
3.建设资金
本项目建设投资为:52146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37050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统筹。
4.招标内容及要求
4.1招标内容:湛江开发区东参村搬迁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红线内的地质勘探、详细勘察、修建性详细规划、工程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书)、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等。
4.2勘测设计要求:按规范要求的标准完成勘察设计工作。成果文件需提交地质勘察报告8套、测量图8套、方案4套、效果图2套、初步设计图纸4套、初步设计概算书4套、拆迁征地范围图10套(含地形图)、施工图设计图纸18套、施工图预算书4套及有关电子材料。
4.3设计费的计算方法:控制价暂定为693.5万元(含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费6万元)。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算设计费乘以70%。即设计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算的设计费×70%。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费按6折取费。专业调整系数取1.0,复杂程度系数取1.0。
4.4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控制价暂定为49.1万。按(基本设计费×10%)计算的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乘以50%,即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基本设计费×10%)×50%。
4.5勘察费(勘探、测量)的计算方法: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综合单价为120元/米包干。勘探方案须符合现行《建筑工程勘察规范》要求,方案中包括布孔的图纸,要具体注明每隔多少米钻一个孔、每个一般孔和控制孔的钻孔深度各为多少米;工程测量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勘察费按综合单价0.1568元/m2。合同签订时,要具体注明测量面积,测量范围长度,按综合单价0.1568元/m2计费的具体金额。
4.6工程设计费收费计费额最终按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核工程预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准,各项服务招标费用以实际工程量参照湛开财建函[2016]490号文规定结算。
4.7服务工期要求:
4.7.1勘察工期:勘察(含测量)服务期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中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提出勘察测量方案,自签订合同及招标人确定勘察测量方案后,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30 个日历天内提交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管线物探)及测量成果文件。相关勘察测量工作及后续服务按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招标人要求安排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如果延误工期,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测量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测量合同价格的30%。误期损害赔偿累计达到最高限额时,招标人有权在追索误期损害赔偿金的基础上解除合同,全额没收履约保函中的资金,中标人应为解除合同负全责。
4.7.2设计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2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设计工期实施节点控制,具体要求如下(不含方案报建审批及施工图审查时间):
(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及深化并报招标人审批(同时进行勘察测量工作,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完成);
(2)中标人应在方案确定后(经审查批准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如初步设计审批单位要求补充、完善的资料或图纸,须在10个日历天内提交;
(3)中标人应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如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须在20 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如果因中标人的原因延误设计工期,中标人对招标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误期损害赔偿累计达到最高限额时,招标人有权在追索误期损害赔偿金的基础上解除合同,全额没收履约保函中的资金,另行组织招标,中标人应为解除合同负全责。
5.投标资格及报名办法
5.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及要求:
5.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1.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如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证书。
备注:配套工程不具备资质的,经建设单位同意依法进行分包。
5.1.3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在册人员,并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5.1.4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
5.1.5本招标工程接受独立体或联合体报名。
5.1.6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且联合体主办方必须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报名时必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见附件)。
5.1.7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报名的人员必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同时提供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不需提供委托书)及必须持湛江市固定投标员IC卡或提交本人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近三个月以来任意时段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如持有湛江市固定投标员IC卡,则不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方可参加。
5.1.8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报名时提交原件)。
①按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的要求,企业(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及(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都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资格。
②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对本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③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④该证明材料有效期的计算,采用现场报名的,在该项目报名时间段内均属有效;采用网络报名的,以开标时间为准。
5.1.9根据《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包括进粤建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5.2报名办法
5.2.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除外),由投标人到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一楼(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招标文件2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款票据。
5.2.2在招标公告标明的期限内,所有感兴趣的投标人均可报名投标,报名时应提供报名必需资料(以下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须附上有关年检记录)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核对。):
5.2.2.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不需授权委托书)。
5.2.2.2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改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部队单位的,则提供有偿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5.2.2.3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2.2.4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2.2.5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需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
5.2.2.6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以来任意时段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原件(社保参保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但也可以为投标单位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如为非法人分支机构需同时提供非法人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2.2.7投标报名者必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湛江市固定投标员IC卡或提交本人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近三个月以来任意时段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如持有湛江市固定投标员IC卡,则不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5.2.2.8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为独立体投标,则无需提供)。
5.2.2.9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5.2.2.10进粤企业和人员登记信息资料,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在线打印(此项开标时无须原件核对)。
5.2.3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须附上有关年检记录)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
5.2.4通过开标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少于5家或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少于3家的,重新组织招标。
5.2.5若报名单位在报名时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报名必须资料,招标单位将拒绝该单位的报名。若报名单位在报名时所提交的资料的复印件在开标时与原件不符或不能提供该项资料的原件核查时,报名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提交的报名资料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6. 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17年2月13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二楼1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
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招标单位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59-3628689
招标代理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83383274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投诉电话:0759—3628164
招 标 单 位:湛江开发区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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