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嵊州市综合档案馆、1601人防工程及民防公共安全教育中心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嵊州市综合档案馆、1601人防工程及民防公共安全教育中心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已由 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嵊发改中投[2016]29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嵊州市档案局、嵊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实施单位(招标人)为:嵊州市城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人防经费及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嵊州市城南新区。
2.2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84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94平方米。其中综合档案馆建筑面积19174平方米(其中库房12327平方米,办公用房1513平方米,业务用房和附属用房2165平方米,对外服务用房3169平方米),包括场外道路、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1601人防工程及民防公共安全教育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10920平方米。
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 23048 万元,估算建安工程费为 13654 万元,设计服务费为 414.553518 万元。本项目根据嵊市委【2016】1号文件及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有关事项协调会议意见,本次设计招标的费率报价范围为估算建安工程费的1.54%-1.8%,本工程设计服务费投标最高限价(上限价格) 221.1948 万元(估算建安工程费*1.8%*0.9(方案设计除外,含方案深化)),本工程设计服务费风险控制价(下限价格) 189.24444 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本工程投标最高限价,否决其投标,低于本工程风险控制价的,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因投标文件评审中被否决的投标人也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缴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补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中标人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
2.3 招标范围:嵊州市综合档案馆、1601人防工程及民防公共安全教育中心工程的方案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二次装修(不含人防、民防)、智能化、电气、给排水、暖通、电梯、消防、钢结构等)、场外设计(电气、景观绿化、给排水、配套道路等场外配套设施)、通过评审的基坑围护等方案及施工设计与施工期内的配合服务。
2.4 计划工期:中标公示结束后30日历日内完成项目的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起算时间为中标公示结束后次日起。
2.5 质量要求:初步设计概算造价无重大漏项、错项导致工程变更;施工图设计符合本建设项目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强制性规定,无重大差错。
2.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 本工程是否是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 是 (是或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并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甲级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出具联合体协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代表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省外企业须具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有效期内),省内企业不作要求,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取得嵊州市建筑业管理局的备案证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甲级资质省外企业须取得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备案证明, 投标人中标后须到嵊州市建管局备案。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工程设计经验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单位派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上个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纳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除网上自助打印带验证码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外,须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以提供退休证明(原件)及单位聘用证明(原件)为准,离退休返聘人员最高年龄限制为65周岁。
3.2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嵊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行贿记录(具体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
3.3 在检查考核中,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没有被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部门)因不良行为评为C级、D级;
3.4 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无被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部门)清出本地市场记录(具体时间以监管部门规定时限为准)。
3.5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名单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6 年 12 月 27 日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集中报名时间为2016 年 12 月 30 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4:30,集中报名地址: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经济开发区双塔路99号)。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随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上个月投标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或退休证明原件)或交易员(随带交易员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上个月投标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或退休证明原件)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交: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证书和身份证(以上资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办理报名事宜。其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营业执照)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需要独立装订提交。(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还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复印件,联合体双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3 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 1 月 17 日15时00分,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 / 元;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43000 元 (大写: 肆万叁仟元整 ),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前一个工作日内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网上银行、电汇、汇票或转帐形式汇入指定帐户,并同时持相关付款凭证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户名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绍兴银行嵊州支行 账号:0934001115527200020 银行地址:嵊州市一景路2号。(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6.其他有关内容
6.1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的,应派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参加,但需提交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到场,否则否决其投标。其他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项目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到场加分制。
6.2入围办法:参加开标并且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人多于10家的,招标人采用随机的方式确定10家(依次先摇取的前10个球号对应报名序号的投标人)进入评审,招标人再随机摇取3个球号(招标人摇取的第11-13个球号对应报名序号的投标人)作替补之用;等于10家或少于10家的,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中有因投标人或其项目负责人等的证件核验不符合要求、投标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作否决投标处理的,不另行补充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但当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中有效标不足三家的,在未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中替补3家(招标人摇取的第11-13个球号对应报名序号的投标人)进入评审。所有投标人均已替补进入评审,但有效标仍不足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3评标方法技术通过制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采用“技术通过制综合评估法”,对技术标不再评分,而采用符合性审查方式,审查不通过的,否决其投标;审查通过的,对资信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审打分。采用技术通过制综合评估法评标时,商务标对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审打分。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低于本次招标的风险控制价的,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因投标文件评审中被否决的投标人也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按实际剩余的入围家数计算。评标结果公布后,评标基准价不作调整。
6.4中标方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即为中标价。6.5 业务质量保证:经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
7.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嵊州市城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嵊州市三江街道仙湖路830号
地址:嵊州市兴旺街288-20号七楼
邮编:312400
邮编:312400
电话:0575-83003771
电话: 18857563677
联系人:董毓
联系人:张莲
信息来源: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zt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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