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大湾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DHGZ3G2016002)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大湾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来宾市兴宾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具体批准建设文号详见:《关于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大湾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重新立项的批复》(兴发改投资[2016]44号)),招标人为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 号)精神,现对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大湾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大湾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DHGZ3G2016002
建设地点: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大湾社区
建设规模:项目立面美化、改造民居共543户,新(扩)建道路15862平方米,新建人行道9600平方米,道路拆除、挖补1700平方米,路边栏杆130m,绿化植物种植996株,设置路灯180盏
项目估算总投资:1004.88万元。
计划工期:开工后180天(日历天)内竣工并交付使用,其设计及施工的具体工期由本项目工程投资总承包方自行安排。
招标范围: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大湾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设计施工。
建设方式: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方式进行合作建设。由中标人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其费用的投资,招标人按合同条款拨付工程进度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和资质且具有国内合法登记注册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联合体。联合体成员组成单位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由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且各方都必须具有国内合法登记注册的法人资格。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1.投标人企业资质要求:
(1)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2)须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
2.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责任。
3.投标人须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四、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自然人均可在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gov.cn/index.aspx)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如网站无法下载资料时投标人可以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部现场拷贝电子版资料),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文件现场收取费用(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交纳凭证接收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1月12日 10 时整,地点为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 331 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评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
七、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1.本项目无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如下:
(1)设计费支付方式:
承包人按期将施工图文件送至发包人处,二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暂定设计费的 60%,经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控制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 90%(此阶段设计费以审定的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控制价为计费基数),待来宾市兴宾区审计局审定并出具本项目结算审计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 100%(此阶段设计费以审定的本项目建安工程结算价为计费基数)。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费可由乙方的联合体成员(即(设计方名称),)自行向甲方请款,甲方核准后将设计费直接转入其账户。
(2)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支付方式:
①发包人按月支付合同内工程进度款,进度款按每期实际完成工程量*80%支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工程资料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85%;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壹年内发包人按兴宾区审计局审定工程结算价款向承包人支付至 95%的工程进度款,质量保修金为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 5 %(无息)。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分部分项工程计算,在该分部分项工程保修期满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返还)30 天内一次性返还。
合同外工程款的支付,发包人按兴宾区审计局审定工程结算价款向承包人支付至 95% 的工程进度款,质量保修金为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 5 %(无息)。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分部分项工程计算,在该分部分项工程保修期满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返还)30 天内一次性返还。
②承包人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在申请每期工程进度款前,必须先支付该期农民工工资,并在施工现场张贴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告示三天。 农民工工资发放后,应请监理单位及业主现场代表核实,然后提交《关于已支付农民工工 资的承诺书》、工资认领表、花名册、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告示照片等资料给发包人,作为该期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必备材料。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包人 在承包人兑现民工工资前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对承包人处以拖欠农民工工资额 10%的罚款。
③如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包括中途支付及不能足额支付)的,承包人必须继续按本项目的进度计划投资和施工,并保证按时竣工及移交全部工程。如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 20 天的则算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承包人,承包人三天内无条件退出现场,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且每拖延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上限为合同价款的 2%。提前竣工奖励按每提前一天 奖励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提前竣工奖励上限为合同价款的 1%。如甲方延期支付工程款(包括中途支付及不能足额支付)的时间在 90 天内的,乙方不得收取甲方的利息;如甲 方延期支付工程款(包括中途支付及不能足额支付)的时间超过 90 天的,则从第 91 天起甲方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延期支付款项的利息。
八、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中标人从网上公示中标结果之日起,须在 5 天内以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合同暂定价的 5%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 ( ztb.gxi.gov.cn )、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gov.cn/index.aspx)发布。
十、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772-6445910
招 标 人: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人民政府
地 址:大湾镇大湾街480号
邮 编:546100
联 系 人:权新练
电 话:15878283972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来
宾市迎宾路北443号嘉信国际写字楼第15层1506室)
邮 编: 546100
联 系 人: 谢工
电 话:18978241100
信息来源:广西省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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