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安溪县祥和医院至粮食仓库市政道路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招标编号:11111110502000130
开标时间:2017-02-07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所属地区:泉州市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编号为安溪施招(2017)001 号的安溪县祥和医院至粮食仓库市政道路工程(一期)勘察设计已由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审[2016]2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投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安溪县祥和医院至粮食仓库市政道路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2)建设地点:安溪县德苑片区;
(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全长约570米、道路宽度为36米;
(4)投资总额:约人民币 1800 万元;
(5)招标类型:设计招标(含勘察);
(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业主进行施工招标及后续设计服务、参与工程建设及竣工决算,并提交相关技术支持和资料等工作。
2.6.2. 内容:机动车道、人行道、树池、给水、雨水、污水管线、路灯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等。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内容。
2.7.勘察、设计周期:
(1)勘察周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勘察报告;
(2)初步设计: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3)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25日历天内完成;
(4)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及保修期间的配合服务:从开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完。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的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有效的道路(或路桥或市政)相关专业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申请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3业绩要求:无 。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 29 日8:00至2017年1月4日17:30(北京时间),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支付50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5.评标办法
(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人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汇入人民币壹 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应在2017年2月6日17: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人如下指定账户(若联合体投标的,须通过联合体主办方递交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安溪县支行;
帐户名称:安溪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帐 号:35001656407050001905 。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安溪施招(2017)001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注: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并按要求上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于2017年 2 月 7 日09:00时(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并同时提供“报名号”及密码供招标代理单位确认其有效,投标人未能提供“报名号”及密码或确认无效,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是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职称证书原件(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开标时不能出具以上证件、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1)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计算办法:本项目的勘察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40%计取;
(2)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计算办法:设计费用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50%计取。
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资料及现行规范的相应规定,在充分考虑工程勘察、实际工作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工程勘察收费做出相应的报价。设计费用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经财政审核的工程最高控制价为取费依据。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七楼;
邮编:362400;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595-2328188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云谷工业区云晖温泉精品公寓8楼805,邮编:362000;
电话:0595-28907583、15880891833
传真:0595-28907583;
联系人:小许 。
交易中心名称:安溪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三楼(地址:安溪城区二环路中国茶都西南侧)
监督部门: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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