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通道侗族自治县体育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道侗族自治县体育馆建设项目已由通道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通发改招[201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道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通道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6]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通道侗族自治县体育馆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通道侗族自治县;
2.3建设规模:拟占地32094.22平方米,约48.14亩,总建筑面积24382.3平方米,包含有游泳馆、综合练习馆(羽毛球场馆、篮球场馆、网球场馆)、外围门面等。总投资约16000万元。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建设单位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4.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按规划要点和“发包人要求”,提供方案设计(含规划设计)和方案深化设计;
(2)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公共部位装修设计、给排水、电气(含智能化)、通风空调、通讯、消防、人防、环保节能、泛光照明、园林绿化、景观及市政配套工程、室内设备设施、绿色建筑标识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所需的各项专项工程的设计,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
2.4.2采购:包括本项目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及第三方服务的采购工作等;不包括体育专用设备设施的采购。
2.4.3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红线范围内的1.土方及基坑支护、基础工程;2.地下室及南栋建筑、结构、安装、外墙装饰、精装修、给排水、电气(含智能化)、通风空调、弱电;3.消防、人防、环保节能、泛光照明、园林绿化、室外附属工程;4.材料及工程设备采购、工程资料编制,满足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的施工总承包。
2.5工期要求:本项目建设根据招标人指令一次完成,确保于2018年12月31日全部完工投入使用。其中设计周期为90天(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主要的施工图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同时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③城市规划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3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要求: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在册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3.4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在册人员,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具有建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项要求。
3.6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养老保险证明(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2016年7月~2016年12月)期间任一连续三个月均可的养老保险证明);
3.7公告发布后开具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1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按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的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都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3.8.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二家。
3.8.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牵头人需为施工企业。
3.8.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属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7) 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和方式
4.1报名时间:2017年1月9日~2017年1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止(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地点:通道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住建局5楼502室);
4.3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总负责人);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需提供);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符合本公告3.2条款要求);
(4)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处于有效期内)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网页打印件(省外企业提供);
(5)拟任项目总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原件和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拟任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书原件和职称证书原件;
(6)拟任项目总负责人、拟任设计负责人社保证明原件;
(7)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符合本公告第3.8条规定,格式参考附件)、联合体成员共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符合本公告第3.8.4条规定,格式参考附件);
(8)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近1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以上资料报名现场核验原件,并应提供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未提供以上资料或提供不全的将拒绝其报名。
4.4招标文件售价肆佰元/套,空白技术标书资料捌佰元/套。售后不退。
4.5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及《怀化市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5.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保证金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2月8日09时30分;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4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
8. 投标经济补偿
8.1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怀化市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hhzb.gov.cn/zbgg.asp)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通道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通道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通道县双江镇
电 话:0745-8624897
传 真:0745-862489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17号金典商务中心12楼
联系人:张爱军
电 话:0731-84169660,13667318449
传 真:0731-84169656
电子邮件:395039984@qq.com
信息来源: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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