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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北路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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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江苏  宜兴市 工程类别 市政&公路
工程规模 101223   平方米 工程投资 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7-01-16
详细介绍 宜北路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YXS201701006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北路改造工程已由 市发改委、财政局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宜北路  
2.2工程规模:南起太滆路,北至红塍桥。设计用地约101223.5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规划设计红线图)。太滆路至阳泉路段道路红线宽度36m,阳泉路至红塍桥段道路红线宽度42m。
2.3结构类型:       /    
2.4合同价:设计费计费额暂按5000万元计算,总设计费用为68.15万元。
2.5服务期(设计周期):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自发包人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之日起,10日内必须完成完善初步设计任务 ;自完善后的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并经确认后10日内必须提供项目概算书;同时在初步设计确认之日起2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任务并提供所有施工图纸,且必须在提供所有施工图纸的同时必须办理好施工图审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含外地企业的备案手续等);后续设计服务与施工期同步。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并通过初步设计 、施工图审查。
2.7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设计任务书)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如下: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或市政道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7各投标人均可参与本招标项目上述  1  标段的投标;
3.8投标人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立项总投资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改造项目设计任务(以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的时间为准);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不需要报名,直接从本招标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在开标时收取。
4.2网上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点击该工程招标公告后,在“疑问留言”区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在宜兴市招投标网“答疑公示”区公示。投标企业可以通过阅读宜兴市招投标网“投标人须知专栏”,以了解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一般规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1月 19日13时40分,地点为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25号)开标 ①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以下原件资料(无需密封):
(一)符合性检查时须提供的资料原件:①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2016年9月至2016年 11月的社保交费清单;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③授权委托书;
(二)资审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无需密封):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④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注:需同时提供立项批文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原件、设计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证明书原件,时间以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的时间为准)
6、设计费支付方式:
第一次付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通过发改、财政设计概算审核,通过发改、财政设计概算审核后三个月内
第二次付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设计范围内施工图审查通过后,设计范围内施工图审查通过后三个月内
第三次付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通过验收后三个月内
第四次付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设计工作通过审计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设计工作通过审计后三个月内
第五次付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通过发改牵头的综合竣工验收后,通过发改牵头的综合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
注:按宜兴市政府现行规定执行。
7、评标、定标办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细则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招投标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7年 1月 11日至2017年 1月 16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设计任务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宜北路115号       
邮    编:                             
联 系 人:谈科           
电    话:8173020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298号       
邮    编:214200                 
联 系 人:    殷女士     
电    话:0510-68660879

信息来源: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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