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平潭海峡二桥二线通道项目设计招标
招标编号:闽咨招〔2016〕123号
开标时间:2017-02-10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标编号:闽咨招〔2016〕123号
1.招标条件
1.1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招标编号为闽咨招〔2016〕123号 的 平潭海峡二桥二线通道项目设计招标 已由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以岚综实项目审批〔2016〕3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区财统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 邀请 招标,邀请设计单位为: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深圳市蕾奥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联合体)、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平潭海峡二桥二线通道项目设计招标 ;
2.2建设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74234.9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61011.63万元,总用地面积为352034平方米(已扣除高速公路范围),总建筑面积约45951平方米。
2.4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74234.93万元。
2.5招标类型: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2.6.2招标内容:本项目建筑用地内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工程的建设报审、招投标和施工所需的全部图纸设计;其中①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深基坑支护、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环境景观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和高低压配电房等所有专业工程施工所需的图纸设计;②装修工程包括:除业主另行招标的室内精装修设计外的装修设计;③室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室外总体、绿化景观设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设计任务书。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7年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24个月。
2.8设计周期
2.8.1方案设计优化: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应完成规划概念方案设计,并配合招标人使方案设计通过有关部门审批;
2.8.2、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文件批复修改审核后3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含管综设计文件)及概算;
2.8.3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批复修改后6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2.8.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合同签订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止。
2.9设计成果质量:设计成果文件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审查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和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4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仅限于本次邀请招标的受邀对象。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应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与具备城市规划编制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附联合体投标协议)。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只能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文件被否决。
3.5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一方至少具有1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1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且在该业绩项目上担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或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职务;
备注:①、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是指:近10年,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一方完成过的码头海关查验设施(一线通道)或二线通道或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等类似公共建筑项目工程。
②、近10年指: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之起始日向前推10年。
③、业绩完成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会议纪要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上或项目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的时间为准。
3.6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7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②已按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存“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贰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2月10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及购买招标资料的相关凭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需持单位资质证书、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购买招标资料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技术负责人必须与单位资质证书标明的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61011.63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124.6765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县翠园南路安置房小区4#-6#裙楼3层,
邮编:350400 ;
电话:0591-86161900
联系人:施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邮编:350003;
联系人: 张工、谢工 ;
电话: 0591-87677863
传真:0591-87677861。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凭证上应注明招标编号或工程名称(可以简写)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账号①和②选择其中一个即可)
①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翠园南路支行
开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325 7063 5039
②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开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5001617207059198888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七号楼行政服务中心四层、五层
监督部门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电话:0591-23158988
信息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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