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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经济开发区双河特色民居改造(民族风情小镇)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7-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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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湖南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工程类别 监理&项目管理总承包
工程规模 40837   平方米 工程投资 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7-01-24
详细介绍 湘西经济开发区双河特色民居改造(民族风情小镇)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西经济开发区双河特色民居改造(民族风情小镇)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已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州发改【2016】36号文件批复同意实施,该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以州发改【2016】51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湘西自治州吉凤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湘西经济开发区双河特色民居改造(民族风情小镇)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湘西经济开发区;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湘西经济开发区双河特色民居改造(民族风情小镇)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0837.34平方米,安置户数134户,改造户数160户,绿化面积约2万平方米,道路及广场约1.23万平方米,以及室外水电及消防、加压站、污水处理设施、供水管网、配套污水管网、垃圾中转站等附属设施工程。本项目总投资约16000万元(最终以设计及评审结论为准);
2.4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24个月达到竣工验收要求。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交总平面图、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含报建图),初步设计经评审后45日内提交施工图。
2.5 质量要求: 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 保修标准: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和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执行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
2.7.1设计部分(招标人已依法确定设计单位的设计内容除外):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方案设计阶段估算、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
2.7.2采购部分:按设计要求与招标人工程进度安排。
2.7.3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8 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2.9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工程进度比例返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内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4 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内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5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且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本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参照国家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RMB¥:8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索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5.3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7年2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4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5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9日~2017年1月2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点击进入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目,在对应项目招标公告下方的“相关附件”中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北京时间)以不署名方式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目里对应项目招标公告左侧的“在线质疑”专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2月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7.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下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只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和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上发布。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南湘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743-8532669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西自治州吉凤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西经济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8楼
联 系 人:石小姐 向女士
电 话:0743-861093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劳动西路省水利设计院内
联 系 人:王维宇 陈文利
电 话(传真):0731-85604710/85602945  

信息来源: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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