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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艇湖城市公园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7-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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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浙江  绍兴 工程类别 建筑设计
工程规模 266   公顷 工程投资 18886.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7-01-26
详细介绍 嵊州市艇湖城市公园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嵊州市艇湖城市公园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嵊发改中投【2017】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嵊州市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嵊州市曹娥江和老黄泽江交汇处,东侧和北侧紧贴新104国道,南侧为老黄泽江,西侧为曹娥江和禹溪村。  
2.2 建设规模:本工程用地266公顷,基于湛头滞洪区改造工程建设基础上建设公园,建筑面积约14500平方米。包括新建公园道路桥梁、铺装、广场、绿化、公园配套服务建筑、亭廊建筑、民居商业街、游船码头、公共设施小品(雕塑、入口标志、垃圾箱、指示牌、座椅)、停车场等,包括给排水、电气设计、监控和背景音乐等附属工程。
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8886.08万元,其中本次招标估算建安工程费用15709.26万元(其中绿化工程1998万元),估算标准服务费用:662.5111万元。本次招标的下浮区间为估算服务收费的20%-- 40%,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即投标最高限价,为下浮区间的上限价格):530万元,本工程风险控制价(为下浮区间的下限价格):398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因投标文件评审中被否决的投标人也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缴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补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中标人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
2.3 招标范围:嵊州市艇湖城市公园工程的整体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2.4 计划工期:10日历日内完成方案优化;方案审核通过后10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5日历天内根据审核意见完善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核通过后5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5 质量要求:初步设计概算造价无重大漏项、错项导致工程变更,满足桥梁施工图审图及建筑施工图审图要求,施工图设计符合本建设项目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强制性规定,无重大差错。
2.6 招标方式 公开 (公开或邀请)招标。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 后审 (预审或后审)。
2.8 本工程是否是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 否 (是或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园林高级工程师 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均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的,以提供缴费期(开标前上个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纳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除网上自助打印带验证码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外,须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拟派项目负责人均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以提供退休证明(原件)及单位聘用证明(原件)为准,离退休返聘人员最高年龄限制为65周岁。
3.2浙江省外企业须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浙江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3.3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嵊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行贿记录(具体时限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
3.4在检查考核中,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没有被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部门)因不良行为评为C级、D级。
3.5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无被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部门)清出本地市场记录(具体时间以监管部门规定时限为准)。
3.6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名单为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月22日至2017年1月26日;其中2017年1月26日,上午8:30至 11:30,下午2:00至4:00为集中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集中报名和发售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经济开发区双塔路99号)。
4.2凡有意参加竞包者,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随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上个月投标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或退休证明原件)或交易员(随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上个月投标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或退休证明原件)办理报名手续,提供证件: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营业执照)、《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省外企业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社保证明材料及身份证的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其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营业执照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需要独立装订提交。
4.3 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2月15日9时30分,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 招标文件工本费: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30000元(大写: 壹拾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前一个工作日内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网上银行、电汇、汇票或转帐形式汇入指定帐户,并同时持相关付款凭证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户名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绍兴银行嵊州支行,账号:0934001115527200020,银行地址:嵊州市一景路2号。
6.其他有关内容
6.1本工程属于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到场,否则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其他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项目开标,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按时到场加分制。
6.2评标入围方法:采用两次入围评审的方式,第一阶段评审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只对投标人方案设计进行打分和符合性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前5名有效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如投标人方案得分出现并列情况,由招标人以抽签形式确定5名推荐方案排名顺序);被推荐的前5名投标人入围第二阶段评审(少于5名全部入围),但当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中有效标不足三家的,在未进入第二次评审的投标人中按排名依次替补满足三家。所有投标人均已替补进入评审,但有效标数量仍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3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
①本项目第一次评审评标重点是设计方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第一次评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设计技术标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投标人方案得分出现并列情况,由招标人以抽签形式确定5名推荐方案排名顺序),排名前 5 位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少于5名全部入围)。
②评标委员会对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5位投标人按第二阶段评标办法进行评分,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
6.4 中标方案和中标人确定方式:
中标方案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5个方案中确定。
中标人确定方式:推荐第二阶段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即为中标价。
6.5 业务质量保证:经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
6.6中标公示及评标结果公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预中标人情况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3 日,在评标结束后、中标公示前在开标室公布评标结果。
7.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嵊州市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绍兴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嵊州市越秀北路47号          
地    址:嵊州市官河南路575号南幢四楼  
邮    编:312400                       
邮    编:312400                       
联 系 人:兰振威                       
联 系 人:黄静尔                       
电    话:13587391661                  
电    话:0575-83227198                  
传    真:                               
传    真:0575-83121328

信息来源: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zt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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