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金井湾片区产业公寓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招标编号为浙咨招[2016]005号的金井湾片区产业公寓项目设计已由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以岚综管综[2016]21号文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以岚综实项目审批[2016]7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金井湾片区产业公寓项目设计;
2.2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
2.3工程建设规模:用地总面积486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
2.4投资总额:总投资约6亿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约4.5亿元;
2.5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建设规划红线图内的主体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2.6.2招标内容:包括本项目建筑红线图内的建筑、结构、幕墙、装修、暖通、给排水、消防、电气、建筑智能化、防雷、电梯、人防、室外总体、景观绿化、夜景照明、基坑支护等工程的设计,以及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施工过程中的指导、服务和配合等设计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 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大陆企业: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1.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员工;
3.2. 台湾企业:
3.2.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取得有效的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的资格且具备满足本工程建筑设计能力的台湾建筑师事务所。(注:1.台湾建筑师事务所须已在平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在有效期内,备案核准的承揽工程范围为建筑工程);
3.2.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备案手册中设计负责人应为建筑师);
3.3.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64992m2 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建筑设计项目。
3.4. 投标人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5.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07 月22 日至2016 年 07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平潭建设局旁)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 09 月 12 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拟任项目负责人或投标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约为4.5亿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584.65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http://www.ptzbtb.com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平潭县翠园南路安置房裙楼三层,
邮编:350400 ;
电话:0591-86166026
传真:0591-86161996;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西航海坛金座2号楼,
邮编:350400;
电话:0591-23127866
传真:0591-23127877;
联系人:陈小姐。
信息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ptzb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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