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浏阳市文家市秋收起义陈列馆展览设计及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浏阳市文家市秋收起义陈列馆展览设计及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经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社会【2013】124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加自筹。招标人为秋收起义文家市会师纪念馆(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本项目施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浏阳市文家市秋收起义陈列馆展览设计及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
2.2、本项目投资约:1400万元;
2.3、建设地点:浏阳市文家市镇
2.4、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5、保修要求:施工按建设部80号令相关规定执行,设备系统试运行一年后开始计算质保期(设备质保期二年)。
2.6、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陈列布展面积约2000平方米、公共区域装饰装修面积约2000平方米(具体以建筑施工图纸为准)。 招标范围:第一大项(展厅陈列部分)基本陈列、序厅的设计施工(含展厅配套强电系统、展厅综合布线、多媒体展项智能化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展示内容制作,施工项目的后续服务等)。 第二大项(公共部分)陈列馆形象与应用系统的设计、导引标识系统设计制作施工;陈列馆门厅、贵宾室、文创产品展示区、的设计与制作;公共教育空间(含观众互动区、数字化体验区、公共交通区)的设计制作;观众服务区(含咨询台、导览区、安保室、宣教室、观众休闲区、卫生间等公共服务空间)的设计制作。包含项目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涉及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和运输、施工及后续服务内容。(注:建筑施工图中A区为本次招标范围,B、C区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A区中的4D演示中心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
2.7、计划工期:第一阶段在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全部招标任务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第二阶段在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全部招标任务的制作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和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两项资质同时具备)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三项资质同时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湖南省外建筑装修装饰施工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能力;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具备有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因此,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4、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有较强的设计能力,具有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设计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指导(常驻现场时间不少于2/3,须提供常驻现场的承诺书);
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或工民建工程中级或以上职称;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满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长住建发[2013]146号文的配备执行;且不得有在建工程;
3.5、湖南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2016年7月-2017年1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8、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为合格的有效标书: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不予补偿;排名第二的补偿人民币6万元,排名第三的补偿人民币4万元。补偿费用由招标人承担,中标人及其余投标人均不予补偿。中标人和获得补偿的投标人所提交的设计方案的所有权归招标人。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拾捌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7年2月13日~2017年3月15 日9:00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1yztb.cn)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1yztb.cn)上发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地点为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法人代表人(或联合体则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并现场签署投标承诺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csggzy.gov.cn)、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http://www.lyztb.net)、浏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iuyang.gov.cn)、《长沙晚报》及《浏阳日报》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83601367。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因本项目采用浏阳市2017年招标文件最新版本,与以前的招标文件和要求有多处改变,请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提供相关资料。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秋收起义文家市会师纪念馆
地 址:浏阳市文家市镇
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13875823082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民俗文化步行街38号
联 系 人:邹先生
电 话:18873119199
信息来源: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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