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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新区实验学校新建教学楼工程设计服务

  • 发布时间:2017-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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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江苏  盐城市 工程类别 建筑设计
工程规模 6000   平方米 工程投资 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7-02-22
详细介绍 亭湖新区实验学校新建教学楼工程设计服务

招标公告
一、本招标项目新建教学楼项目已由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同意新建教学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亭发改审[2017]1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亭湖新区实验学校,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亭湖经济开发区筹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设计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网上注册后(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Pages/LoginInit/FrameAll.aspx,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咨询电话:0515-69083422)。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亭湖新区实验学校新建教学楼工程设计服务
2、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新区境内。
3、项目规模:亭湖新区实验学校新建教学楼工程,建筑面积约6000㎡(暂定)。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方案必须通过规委会审查,施工图必须通过图审,并满足施工要求的深度。
5、工期目标: 设计单位必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7日内完善方案设计,并经招标人认可;方案设计通过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图审。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含本项目的地质勘察、总平面规划(含规划审批)、建筑物的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建筑、结构、一般水电安装(含消防)、绿色建筑(含中介咨询单位方案、评审所需费用)、室内外装饰、智能化、暖通、幕墙、室外工程】等全部内容及所有二次设计以及施工期间咨询服务工作等。
3、招标人有权在投标人中标后对设计范围、设计内容作适当合理的调整。
六、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如投标人没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资质的,投标人在中标后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公司进行地质勘察。
2. 项目负责人须取得国家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其他要求:
4.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2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3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设计组主要组成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连续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7年2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6年8月-2017年1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4 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5 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七、投标保证金: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32001735136059966999),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投标保证金退还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府西路一号国投商务楼C楼 五楼525室。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八、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办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九、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十、招标文件的领取
投标申请人应在本项目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2月22日)内登录网址(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时不能下载招标文件,责任自负。
招标文件文本发售时间自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2月22日。已完成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凭委托人的身份证在招标文件发售的规定时间内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府西路一号国投商务楼C楼四楼大厅】招标文件出售处购买,同时必须在网上下载电子档招标文件,如未能在截止时间前下载电子版,导致答疑等信息无法获取、无法投标、无法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等情形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未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不予参加投标。联系电话:0515-69083420。
十一、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二、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盖章):盐城亭湖新区实验学校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倪晓国
联系电话:13851043797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贾宏旺
联系电话:0515-88221719、18066195261

信息来源: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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