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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勘察设计) 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勘察设计)

  • 发布时间:2017-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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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福建  平潭 工程类别 建筑设计
工程规模 33000   平方米 工程投资 798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7-02-23
详细介绍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ZCS招-2017001
1. 招标条件
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编号为FZCS招-2017001的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勘察设计)已由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以岚综实项目审批〔2016〕17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勘察设计) ;
2.2.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
2.3.工程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6740.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其中地上21000平方米,地下12000平方米。
2.4.投资总额:人民币约7980.5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约7980.58万元;
2.5.招标类型:勘察和概念性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招标 ;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后续阶段设计和施工期间的现场指导和配合等服务(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2.6.2. 内容:岩土工程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建筑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景观工程(含绿化工程)、基坑支护、人防工程等。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17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建设周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条件: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②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一家勘察单位只能与一家设计单位联合) ;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一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且为本单位员工;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3.  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应在福建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或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并已按闽建设〔2011〕7号文要求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勘察单位和其签订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两家单位的投标文件均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5. 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16日至2017年2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七号楼行政服务中心四层、五层)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持本单位介绍信原件来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100   元。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
②已按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存“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保证金;
③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凭证上应注明招标编号,保证金账号①和②选择其中一个即可)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一)保证金账户: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号:432570635039
(二)保证金账户: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号:35001617207059198888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3月14日上午9:30,提交地点为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7980.58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24.5225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平潭县翠园南路安置房裙楼三层 ,
邮编:350400;
电话:13015772919 ,
联系人:林辉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岳峰工贸大厦B座5层,邮编: 350011;
电话:0591-28062846,
传真:0591-28062881。
联系人:小何。
监督机构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办公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七号楼行政服务中心四层、五层
 
信息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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