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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人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嵊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工程,发改批文(或项目建议书批复)嵊发改中投[2017]12号、用地规划许可 / 、建设规划许可 / ;委托代理机构绍兴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办理本次招标活动,招标申请已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公开发布设计招标公告。有关内容如下:
一、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嵊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位于经济开发区,上三高速以东,谢幕以西,兴盛街以北。
2、招标范围:嵊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设计主导构思、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装修设计、电气设计、消防设计、燃气系统、绿化、广场、停车位及道路围墙等附属工程)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等。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估算投资34347万元,估算建安工程费:27571万元(其中电力双回路建安费1500万元),本次招标设计的建安工程费为26071万元。本项目根据嵊市委【2016】1号文件及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有关事项协调会议意见,本次招标的费率报价范围为估算建安工程费的1.8%-1.5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即投标最高限价,估算建安工程费的1.8%)为469.278万元,本招标项目的风险控制价:401.4934万元(费率报价范围的下限,估算建安工程费1.54%)。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因投标文件评审中被否决的投标人也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提缴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补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中标人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
5、资金来源:自筹。
6、工程规模:本工程总用地面积2796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23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54000平方米(其中人才公寓51600平方米,配套服务附属用房等24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300平方米。
7、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深度要求。
8、设计周期:5日历日内完成方案优化;方案审核通过后10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5日历天内根据审核意见完善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核通过后14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9、本工程是否是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 是 (是或否)。
二、投标报名要求:
2.1、企业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取得嵊州市建筑业管理局的备案证明(嵊州市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设计经验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上个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纳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除网上自助打印带验证码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外,须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以提供退休证明(原件)及单位聘用证明(原件)为准,离退休返聘人员最高年龄限制为65周岁。
2.2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嵊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行贿记录(具体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
2.3在检查考核中,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没有被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因不良行为评为C级、D级。
2.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无被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部门)清出本地市场记录(具体时间以监管部门规定时限为准)。
2.5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名单为准)。
2.6报名及资料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随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或交易员证、上个月投标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或退休证明原件)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交: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嵊州市建筑业管理局的审查备案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和身份证(以上资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办理报名事宜。其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营业执照)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需要独立装订提交。
2.7招标文件工本费: 500 元。
2.8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 2 月17日至2017年2月22日,其中2017年2月22日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4:00至16:00为集中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集中报名和发售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经济开发区双塔路99号)。
2.9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8日上午9:30时,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三、其他有关内容
1、本项目为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到场,否则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投标保证金:9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前一个工作日内以网上银行、电汇、汇票或转帐形式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入指定帐户,并同时持相关付款凭证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户名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绍兴银行嵊州支行0934001115527200020,银行地址:嵊州市一景路2号。
3、评标入围办法:采用两次入围评审的方式,第一阶段评审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只对投标人方案设计进行打分和符合性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前5名有效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如投标人方案得分出现并列情况,由招标人以抽签形式确定5名推荐方案排名顺序);被推荐的前5名投标人入围第二阶段评审(少于5名全部入围),但当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中有效标不足三家的,在未进入第二次评审的投标人中按排名依次替补满足三家。所有投标人均已替补进入评审,但有效标数量仍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①本项目第一次评审评标重点是设计方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第一次评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设计技术标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投标人方案得分出现并列情况,由招标人以抽签形式确定5名推荐方案排名顺序),排名前 5 位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少于5名全部入围)。②评标委员会对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5位投标人按第二阶段评标办法进行评分,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
5、设计费支付:招标文件中明确。
6、中标方案和中标人确定方式:
中标方案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5个方案中确定。
中标人确定方式:推荐第二阶段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即为中标价。
7、中标公示及评标结果公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预中标人情况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3 日;在评标结束后、中标公示前在开标室公布评标结果。
8、招标联系人: 汪华 ,
联系电话:13705855255;
招标代理联系人: 黄静尔 ,
联系电话:0575-83227198。
四、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信息来源: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zt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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