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醴陵市明月峰路北段道路工程(设计-施工一体)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醴陵市明月峰路北段道路工程已由醴发改[2016] 165 号批准项目,项目业主为醴陵市渌江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招标代理人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一体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设计、施工一体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三、
2.1 项目名称:醴陵市明月峰路北段道路工程(设计-施工一体)
2.2 建设地点:醴陵市长庆示范区。
2.3 工程概况:明月峰路北起澄潭江路,南至长庆路,全长约1513米,道路红线宽46.0米。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及景观工程等。其中一期建安工程费约2676万元。设计费约158万元。
2.4工期要求: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为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要求投标人严格按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等级。
2.6保修要求:严格按照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及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执行保修。
2.7招标范围:设计范围为:醴陵市明月峰路北段道路工程(详见设计任务书);施工范围为醴陵市明月峰路北段道路工程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8承包方式: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现场文明施工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经营范围覆盖本项目的相关工作。
3.2 投标人需具有: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综合设计甲级设计资质、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含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为单位正式职工(年龄不得超过60岁),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含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得超过60岁)。
3.4投标人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商业行贿记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施工项目部主要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6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施工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3.7 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内在投标中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弄虚作假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重大违法记录。
3.8本招标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个数不超过2家,并由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1)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伍拾 万元整(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的基本账户转入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醴陵分中心指定托管账户管理。并请注明“醴陵市明月峰路北段道路工程投标保证金”字样。因填写错误、未填写、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到账。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未按上述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为不合格,将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4)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如下:
户 名: 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 行:农业银行醴陵支行营业部
帐 号:1811 6901 0400 10860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标。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4、报名时所需提交资料:
4.1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为联合体的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需到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第二代)或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人(若为联合体的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人需到场,法人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第二代)和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根据建办市函〔2016〕462号文件相关规定,已更换为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可不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其他资料验原件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复印件三套)于2017年 3 月 2 日至2017年 3 月 8 日17:00时截止(双休日不受理,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醴陵市分中心大厅服务台(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办理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资料不齐的投标人将被拒绝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此项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出席时提供。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席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根据建办市函〔2016〕462号文件相关规定,已更换为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可不提供资质证书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由联合体中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的成员单位提供);
5)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原件);
6)拟任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
7)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市政工程及相关专业的中级工程师(含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原件)(年龄不得超过60岁);
8)拟担任设计负责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含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原件)(年龄不得超过60岁);
9)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证书(原件);
10)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证书(原件);
11)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证书(原件);
12)专职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14)投标人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15)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商业行贿记录(原件)(由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或公司所在地检察院开具,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16)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说明:1.以上1—16项原件必须提供。2.以上资料除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均需留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三套,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4.2.投标申请人在按照招标公告的相关要求提供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料后,不得随意变更人员,若确需变更人员时,必须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向招标人及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取得招标人及监管部门的同意并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后才生效。
4.3.如有澄清答疑事项,澄清答疑将采用书面发布方式或电子邮件扫描件发布,发布时间见招标文件。
4.4.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前述要求派员负责报名。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7年 3 月 22 日9:30,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醴陵分中心三楼指定开标室(地址:醴陵市左权路148号中国银行三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2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九、设计补偿
招标人不给予投标单位任何设计补偿,对未中标投标人不作解释说明。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十一、行政监督
招投标监督机构为醴陵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0731-23359096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醴陵市渌江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醴陵市长庆示范区黄沙村委会4楼
联 系 人: 钟先生
联系电话: 15200406688
代理单位: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耀华大厦B座1301室
联 系 人: 彭先生
联系电话: 0731-22272261 13873362310
信息来源: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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