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介绍 |
南沙区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南沙区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本次招标包含南沙区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南沙区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勘察设计。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南沙区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南沙区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区。
1.2.3 工程范围:南沙区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其中包括主体工程托养楼、综合楼、配套停车场、康复用地、绿化、道路、广场等设施和供配电、给排水等公用工程。该项目建成后,开设床位200张,接纳残疾人数为200人;南沙区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康复门诊部,肢体康复科,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科,视力康复科,社区康复指导部,听力语言康复中心,辅助器具服务中心以及配套的道路、绿化、室外给排水工程、照明等设施。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南发改项目[2016]328号、穗南发改项目[2016]43号。
1.2.6 资金来源:南沙区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
南沙区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区财政资金。
1.2.7 投资总额:南沙区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总投资控制在5620万元以内,其中:工程费用为4544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808万元,基本预备费用268万元;南沙区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估算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08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33.6万元,预备费用86.4万元,设备购置费500万元。
1.2.8 招标内容: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设计(含规划和单体方案)及工程估算、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协助办理建筑方案审查、施工图报建、专业报建、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结构、机电安装、室内及室外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基坑支护、装修、弱电智能化(含网络、电话、电视、安防监控、门禁、会议、信息发布等各弱电智能系统)、周边道路及广场、节能、园林绿化、燃气、外水)、标识系统等相关专业设计以及红线外建筑物与市政管网衔接的设计工作,与市政供电衔接的电缆、管沟的设计工作等】、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工程概算及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及专人驻现场服务、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含验收通过)。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施工日期为 年 月,竣工日期为 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广东庆达咨询有限公司、湘潭市建筑设计院。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及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以具备 设计资质 的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后附件3格式),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随投标申请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双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建立诚信档案。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概预算、城市规划、勘察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各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以毕业时间算起)。
1.4.7 投标人须提交由广州市或其辖下各区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放在资格审查文件(正本)内。申请查询流程详见招标公告附件4。
1.4.8 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2017年 3 月 8 日至2017年 3 月 14 日的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由申请人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每个标段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件1、2)一式二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个标段每套人民币500元,其他资料费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5.1.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二份(原件核对)。
1.5.1.7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二份(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
1.5.1.8填妥并盖章的《投标人承诺》(见附件5)一式两份。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业主方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1.5.4 本项目选址为暂定选址,仅供本次招标使用,设计过程中业主方有权对选址地点进行调整,由于选址调整而导致相关勘察设计工作的变化,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业主进行调整。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6.2 集合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注: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专业调整系数暂定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暂定为1.0,附加调整系数暂定为1.0。
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2.36万元(其中南沙区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45.06万元、南沙区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17.30万元)。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07.85万元(其中南沙区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150.20万元、南沙区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57.65万元)。
1.7.1 工程设计费基准价:暂定为207.85万元。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5%,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31.2万元,其中30万元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12万元;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4万元;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2万元;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若投标过程中因故需要终止该项目的招标时,招标人无需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7.2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设计费浮动幅度值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注:设计费包括可能涉及现状地形图测量及套打等)。
1.7.3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费用浮动幅度值为下浮20%。
1.7.4 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 %(上下浮动不超过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7.5 本项目工程测量费用、工程物探费用含在岩土工程勘探费中,该部分费用不单独进行报价(费用包干)。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3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投标人自行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或到现场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 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1455 / 广州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张工:39053060
1.10.4 传真号码: 39078181
1.10.5 电子邮箱: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名称: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1.2邮政编码、地址:510670、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101号保利中科广场A座7层
1.11.3电话(手机)号码:余工:13711482501 陈工:13794422006
1.11.4传真号码:020-84050421
1.11.5电子邮箱:8050225@qq.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1.12.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
1.12.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667461
1.12.4 传真号码:020-28667459
1.12.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1.13.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主楼4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020-39910647
1.13.4 传真号码:020-84986620
信息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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