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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看守所建设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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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湖南  双峰县 工程类别 建筑设计
工程规模 10626   平方米 工程投资 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7-03-13
详细介绍 双峰县看守所建设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双峰县看守所建设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已由双发改行审(2016)17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投资,招标人为双峰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双峰县看守所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2.2 建设地点:双峰县永丰镇
2.3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10626.42平方米,其中监舍楼6847.73平方米,监区功能用房1942.2平方米,值班用房1390.5平方平,岗楼等其他建筑面积446.02平方米;配套建设路、水、电、气、通讯、绿化等基础设施。
2.4 招标类型:设计招标;
2.5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装修设计;附属工程含室外管网、道路、绿化、挡土墙、弱电系统等设计及施工技术服务与缺陷期技术服务。
2.6设计周期:建筑设计方案设计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共10天,设计方案确认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入湘服务登记证。
3.2、投标人同时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城乡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
3.3、拟任该项目的设计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质。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4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设计项目总负责人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次招标方案不实行成本补偿。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 3月7日至2017年3月13日17:00时止,自行在双峰县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sfzbtb.gov.cn/)进行网上下载招标相关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修改及补充文件等)。
6.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 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采用在双峰县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sfzbtb.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7.2、交纳时间:2017年3月7日 8 :00至 2017年3月27日17:00止,以银行到账为准。
7.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兴城支行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7.4、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7.4.1投标人登陆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链接,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7.4.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在办结投标保证金交纳后,登录“娄底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和了解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退还等相关信息。
7.4.3本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7.4.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准确、足额向该项目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7.4.5投标人应及时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因网络或系统原因导致交纳的保证金查询不到,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联系(0738-6371187)。投标人未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不及时与交易中心联系处理相关问题,致使不能获得项目投标资格的,后果自行承担。
7.4.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自行承担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的后果。投标人已经递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本项目开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才能退还。  
8、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8.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7年3月28日 09时30分,地点为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场所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双峰县招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双峰县住建局等部门。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双峰县公安局
地  址:双峰县永丰镇
联系人:易先生   1817386299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308号华盛世纪新城25栋201#
联系人:王先生、罗先生   
电话: 0738-6820595、0731-85135397

信息来源: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item/itemInviteBaseInfo.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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