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祁阳县妇幼保健院综合大楼建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祁阳县妇幼保健院综合大楼建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已由祁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祁发改基字[2016] 131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已基本落实。招标人为祁阳县妇幼保健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祁阳县妇幼保健院综合大楼建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祁阳县
2.3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9000平方米。其中住院楼16层,共26000平方米;门诊楼5层,共8000平方米;地下室2层,共5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11000万元(具体以施工图预算评审结果为准)。
2.4 工期要求: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为 62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80 日历天,施工工期 54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设计文件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图纸审查。施工质量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7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及竣工后的保修,其中:①本次招标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②施工招标的范围为完成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经审核的施工图范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2同时具备下列企业资质: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企业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
3.3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
3.5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3.6拟任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拟任安全员具有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7 拟任施工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3.8 拟任质量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3.9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施工负责人1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
3.10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查询网址和密码);
3.11本招标工程接受不超过两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企业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1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入围方式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捌拾 万元整(¥800000.00 元)。
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帐为准。
3、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联合体任何一方)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账户名称: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冷水滩支行;
账 号:1910 0213 2920 0026 111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6.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17年 3月 15日 17时 00分前(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由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省外企业必须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资料原件报名,否则招标人拒绝其报名:
设计单位:
(1)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若可通过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4)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
(6)外省企业提供有效入湘备案登记证(仅外省企业提供)。
联合体成员单位(施工单位)
(1)营业执照副本 ;
(2)资质证书副本(若可通过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拟任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6)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7)外省企业提供有效入湘施工登记证(仅外省企业提供)。
以上报名资料除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需提供盖有投标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壹套;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到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政务中心4楼)420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报名时缴纳,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政务中心3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应由其牵头人按前述要求派员到场。
8.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投标人且需确认;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306752430@qq.com)邮箱,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0.设计补偿费用:本项目设计单位如出具设计成果未中标不予补偿费用,所有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祁阳县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依法实施的监督。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祁阳县妇幼保健院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13367463338
地 址:祁阳县甘泉南路与陶铸路交汇处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荣先生、袁先生、田小姐
电 话:18007460999 0731-84447300转2049
传 真:0731-84429055
地 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五楼
信息来源吧: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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