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中国(福州)物联网产业孵化中心(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
招标编号:GXTC-174801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福州)物联网产业孵化中心(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 已由 马尾区政府批准建设。项目已经具备工程总承包招标条件,福州市马尾工业建设总公司作为招标人,现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工程总承包人对本项目进行密封投标。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福州)物联网产业孵化中心(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
2.2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村
2.3建设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97亩,容积率2.8,总建筑面积26.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18.2万平方米,地下8.7万平方米,拟建设两层地下室。为缩短工期,尽快投入使用、华为实验楼拟采用装配式建筑施工(建筑产业化PC项目)。项目建安投资额约为8.2亿元。
2.4施工总承包建设项目的总工期为18个月,含勘察设计施工总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5招标范围:
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和工程施工总承包,其中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包括:桩基、地下室、基坑支护(含围护桩)、一般土建、装饰、智能化系统、水电安装、电梯、暖通、消防、外墙幕墙、总体附属配套、市政道路、夜景灯光绿化、高边坡、装修,空调等设备采购与安装等工程,具体以经审批施工图纸、核对过的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和施工技术要求所包含及要求的所有项目内容,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项目的其他分包(如有)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2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起诉,履约情况良好,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1)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5年内投标人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国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必须具备或分别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的某个成员(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至少具备一项自本招标公告公布之日的前3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
3) 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方必须同时满足本条款上述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满足或分别满足本条款上述条款要求及其他相应条款要求。
5)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的设计单位,应已在闽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尚未在闽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件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设计单位应当在项目所在地派驻常驻人员及设立相关机构,以便与招标人进行设计沟通。
7) 拟派出的总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资格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1名,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②财务总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会计师,工程施工行业会计类工作经验10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限以取得高级会计师证时间为准。
③项目经理:1名,具备一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④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本机构的项目经理(需具备一级建造师房屋建筑专业),各子项目管理部人员按照各子项目合同要求配置。
5以上人员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须提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fjjs.gov.cn)→“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相应信息系统” →“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中可查询,否则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对于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如下要求:
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个单位;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对于是否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认定,应与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职责分工认定;联合体须满足上述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16日(含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2: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福建留学创业园马尾园区研究试验综合楼四楼),购买招标文件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请持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主办方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公证应由设区市及以上公证机构出具,否则无效),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另持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
③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的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均需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两个月内由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4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福建留学创业园马尾园区研究试验综合楼四楼)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保证金
5.3.1投标保证金金额 80 万元,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按招标文件规定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fzztb.org、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马尾工业建设总公司;
地址:马尾镇马尾快安路8号创新楼 ;
电话: 0591-83973068 、 18559115028 ;
联系人: 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17层;
邮编:350000
联系人:赖工
电话:0591-83389719、13706008599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福州马尾支行
帐户名称: 福州市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 7345 7101 8260 0021 878
8、监督单位:
监督单位名称: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管理中心
电 话:0591-83983658
地 址:马尾区建星路10-4号明苑园二楼
信息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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