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银星路(黄桥大道-雷锋大道段)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银星路(黄桥大道-雷锋大道段)工程勘察、设计已由长沙市望城区发展与改革局以望发改投【2016】33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望城经开区建设开发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银星路(黄桥大道-雷锋大道段)工程勘察、设计
2、项目概况:银星路(黄桥大道-雷锋大道段)系长益复线辅道及连接线段。工程全长约7.1Km,其中隧道长约530m,总投资估算约15亿元,工程费用约为7.79亿元;黄桥大道互通拓宽段长约1580m 。
银星路(黄桥大道-雷锋大道段)工程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黄金园街道。本项目起点于黄桥大道,终点位于雷锋大道东侧,顺接现状银星路,本项目黄桥大道-绕城高速路段延长益复线,南北两车布线,横断面采用高速+辅道行驶,高速为长益复线,辅道为本项目设计范围,本路段长度约4.7km;绕城高速至雷锋大道路段,本项目顺接长益复线,初步方案设计中将本路段定义为连接线,连接线全长2.4km。
3、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4、设计周期:设计总工期90天(含地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完成方案设计优化;方案设计优化完成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后4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地勘按设计进度要求同步完成,设计进度及后续服务应满足本项目的建设要求。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招标范围:
6.1勘察部分: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及施工勘察,包括方案阶段及初步设计阶段放样、现状复核等),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6.2设计部分:本项目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项目建设期后续服务工作。
三、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本次招标资质要求:
投标人勘察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隧道、桥梁)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且具备相关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3、本项目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或道路桥梁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4、本项目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注册证书;
5、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2017年1月-2017年3月;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缴纳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未提供作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不超过两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必须以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仅限于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协议书内容详见附件)。
8.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8.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8.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
8.4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四、资格审查方式及要求: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五、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湖南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长住建发[2011]143号)中的综合评估法。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帐
6.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元)
6.3、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长沙市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望城县支行
银行账号:190 102 702 920 005 8602
6.4、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6.5、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6.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银星路(黄桥大道-雷锋大道段)工程勘察、设计”。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银星路(黄桥大道-雷锋大道段)工程勘察、设计),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请从2017年3月1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wangcheng.gov.cn/xxgk_343/qzfgzbmhbmgljg/qcxjsj/zbgg/)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在投标截止时间 10天前将疑问提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53497602@qq.com),逾时不予受理(请注明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名称的答疑,招标人可以不予回复),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答疑文件中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发布。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4月14 日上午9:30时,地点:(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望府路198号,长沙市望城区政务中心大楼三楼室,二开标室)。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上将对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到投标现场提交法人承诺书人员要求
本招标项目实行投标单位承诺制,投标人须进行书面投标承诺,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须开标现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投标人承诺书》,并加盖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废标处理。
十、评标委员会组建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为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6名评委专家均从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十一、勘察、设计补偿: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望城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wangcheng.gov.cn/xxgk_343/qzfgzbmhbmgljg/qcxjsj/zbgg/)
十三、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望城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88061859。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望城经开区建设开发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731-8981206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254号汇富中心A栋821房
联系人:谭女士章先生
电 话:0731-85115117、18507499444
信息来源: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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