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半截塔镇污水处理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半截塔镇污水处理工程 已由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 以 围发改投资核字【2016】1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半截塔污水处理厂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半截塔镇张家营村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工作,以及施工期间全程现场设计服务。
2.3设计周期:设计周期为20天
2.4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3月29日17时,必须同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发售:不发售纸质版,只发售电子版。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现场收取。
4.3下载招标文件须知:首次投标访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vc.ggzyjyw.com),需到“市场主体登录”-“投标方登录”页面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附件并提交验证,然后携带原件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验证,通过后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答疑
5.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时通过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提疑”系统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出疑问。
5.2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起止时间:2017年3月23日9时至2017年4月3日11时。
招标人解答起止时间:2017年4月4日9时至2017年4月6日17时。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
6.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0000 元
6.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60天
投标人的银行保函应当从河北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7年4月14日9时30分,开标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半截塔污水处理厂
地 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半截塔镇张家营村
联 系 人:杨光
电 话:13831463604
代理单位:河北中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开元大厦
联 系 人:吕玉影
联系电话:18244669117
信息来源: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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