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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海云路道路(二期)工程(设计)

  • 发布时间: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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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福建  闽清县 工程类别 市政&公路
工程规模 848   米 工程投资 4309.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7-03-29
详细介绍 闽清县海云路道路(二期)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编号为 FJLQ20173003的闽清县海云路道路(二期)工程已由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发改审批〔2016〕1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闽清县海云路道路(二期)工程(设计)。
2.2. 建设地点:闽清县云龙乡。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起于海云路一期,相交于横五线道路,全长848米,城市主干道宽25米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40km/h。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4309.8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2705.96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闽清县海云路道路(二期)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含路基土石方挡墙)及后续施工全过程配合服务。
2.5.2.内容:道路、给水、排水、公共交通及配套附属设施等设计;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道路、给水、排水、公共交通及配套附属等专业工程。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以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行业(道路)专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或路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和拟派的设计人员不得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6.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外设计单位且尚未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60天内根据福建省相关规定办理完毕登记备案手续;若投标人已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3.8.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年 3 月 23 日至2017年 3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100 元(含立项、设计任务书、光盘),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3)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的建筑业龙头企业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玖仟陆佰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 4 月 25 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根据榕建招【2015】1号文规定,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到场核验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条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2705.96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48.3353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世纪大厦9层,邮编:350800;
电  话:0591-62301509;
联系人:许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北区机械厂)怡山创意园3号楼101,
邮编:350002;
电  话:0591-63508002,
传真:0591-63037992;
联系人:吴琳。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闽清县支行 ;
帐户名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1004 7333 1890 0100  01。
注: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清县海云路道路(二期)工程设计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梅城镇溪滨路1号,闽清县第一幼儿园旁)。
监督部门:闽清县住建局
 
信息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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