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安溪县妇幼保健院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JXFJAX(2017)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溪县妇幼保健院已由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审〔2017〕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溪县妇幼保健院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2、建设地点:安溪县路英片区。
2.3、建设规模:工程建设用地面积33632m?,建筑面积为31960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诊医技大楼、住院大楼、附属楼、水电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
2.4、计划工期:
2.4.1、总工期:22个月(含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其中主体结构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封顶。
2.4.2、工程勘察、设计时间要求:勘察周期为20日历日,设计周期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历天内完成深化工程设计方案报送审批部门的工作,在通过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后3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报送图审机构审查的工作。
2.4.3、工程施工、采购时间要求:工程施工、采购起始时间以安溪县妇幼保健院用地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或项目业主单位签发开工令的次日起开始。计划2017年上半年动工,于2018年12月31日前竣工并投入使用。
2.5、招标范围:安溪县妇幼保健院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具体内容如下:
2.5.1、勘察、设计范围为:安溪县妇幼保健院的勘察、设计工作(含初勘、详勘、设计方案、初步设计与概算及施工图设计);设计方案须经规划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须经发改部门审查,施工图须经招标人委托进行施工图审查。
2.5.2、施工范围为:安溪县妇幼保健院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消防、电气、声学、环保、总图等专业的施工(即施工图范围内的各项建安工程及装修工程),以及包括土方工程和三通一平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手术室除外)、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电梯、智能化、手术室装修和手术室设备不纳入发包范围。
2.5.3、采购范围为:主要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
2.5.4、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负责与专业工程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及档案资料备案归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
3.1.1、投标单位应为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
3.1.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企业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3、企业业绩要求: 无 。
3.4、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高级职称,熟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要求: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项32000m?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类别中的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投标文件中须附上所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未能提供以上资料的,业绩项目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在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须提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fjjs.gov.cn)”→“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中的查询网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网页至少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网页。
3.8、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7日8时00分至2017年3月31日18时00分通过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自行下载招标资料,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安溪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楼三层)。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6.3、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汇入,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格式:SZJXFJAX(2017)001)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注: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并按要求提供《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和 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5#C栋14层
电 话:13506939338
联 系 人:苏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5#楼B幢2312
电 话:18159361120
传真:0595-26293355
联 系 人:王田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安溪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安溪县支行 ;
帐 号:35001656407050001905 。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安溪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楼三层
联系电话:0595-23280967。
监督机构名称: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楼五层
电话:0595-23232027
信息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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